在国际化过程中使用知识产权
如果仍然有人怀疑知识产权是否对企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那么足以使他们阅读2020年1月15日的中美贸易协定。该协定的第一条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法规中国将采取最好的保护措施。这不足为奇。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WTO)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附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该协定要求WTO成员国承认对这些权利的最低保护标准。
因此,对于选择国际化的公司(当今的全球市场已成为必然),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有用,而且对于避免侵犯他人的权利也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可能会导致法院诉讼,如果不成功,则可能导致损失投资,声誉(在交易会上曝光或被刑事没收可能是毁灭性的)和市场准入之前的市场准入。
对于公司而言,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尤其重要,尤其是在他们进入新市场的情况下。实际上,知识产权是对发明的技术,美学或通信方面的“专有利用保留”。这意味着能够禁止其他人利用受保护的要素(即,是市场上唯一可以提供该要素或许可证或将其出售给(可能更大的)第三方并实现有价值的“杠杆效应”的公司)。这样,权利所有者可以快速获取新资源并间接扩展业务。尽管公司都有自己的历史,但仍有一些最佳做法普遍适用,必须严格遵循。
咨询专利数据库
公布后(即申请后18个月),专利将公开,并可在任何人都可以访问的官方数据库(例如,欧洲专利局数据库)中找到。因此,在给定领域中开展活动时(尤其是进入新市场时),重要的是,公司必须发现该领域中的新事物(以及相关司法管辖区中受保护的事物),以便尊重并在必要时进行导航。知识产权(所谓的“围绕设计”)。如果专利面临侵权风险,公司应联系专利律师或高度专业的律师。
专利数据库是设计新发明时必不可少的资源,它使用户可以随时掌握所有可用的最有趣的技术。对于那些没有相关先验经验进入新市场的公司来说,它们也是一个金矿。例如,如果一家公司打算出口产品,则他们必须检查进口国是否存在可能与这些产品相反的本地专利(例如,与出口国受保护的产品可能不同的产品,即使它们属于同一个“家庭”并且拥有相同的所有者)。这样,公司也可能会发现在进口国未受到保护的发明,这样最好在该国(以及其他具有类似保护结构的国家)生产和销售本国无法生产的产品。
保护和增强特色
与竞争对手相比,有效,有吸引力和(最重要的)独特品牌是必不可少的;但有效地保护和提升品牌也是必不可少的。实际上,注册(必须先进行适当的现有技术检索,以避免侵犯其他方的权利,并避免在获得第一个结果时冒着必须更改商标的风险)的作用,它在最初阶段就保护了公司及其业务,从而防止了第三方挪用在新市场上建立的品牌资产。因此,申请商标很重要适用于即将在不久的将来使用该商标的产品,以及在公众看来可以与同一公司建立联系的产品,不仅适用于该公司已经在其运营的国家/地区,还适用于那些可能从东亚开始,其产品的销售网点以及可能的模仿者都可以使用。
不必立即做所有事情(应列出合理的优先事项清单);但是,应避免在没有首先获得IP保护的情况下在重要市场中提供产品-从独特的标志开始,通常包括标签,商业外观以及独特且无功能的产品形状。
此外,为了使品牌获得价值,它必须:
为所有公司沟通选择一个强烈的主题,在潜在买家的心中确定公司及其产品的主题;和
在所有公司信息中都与该主题保持绝对一致性。
重要的是,品牌的信息应考虑公司打算出售其产品的国家/地区的文化,以避免造成负面影响。换句话说,公司必须有勇气成为“全球性的”(即建立全球业务,但能够适应当地的特点)。
维护和捍卫商业机密和专有技术
公司(尤其是制造商,但也包括纯商业公司)“自然地”产生的信息可能具有重要的市场价值,并具有竞争优势。这适用于转化为生产知识的经验,也适用于客户和供应商的知识,需求和能力,定制以及价格和折扣。此类信息具有重要的公司价值,但很容易被盗(例如,复制相关文件的前雇员可以向其新雇主提供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
如果技术工具(例如,数据保护技术和访问限制)和法律工具(例如,必要时关于保密和电子工具的内部法规,保密协议和专有协议)可以防止信息泄露,则可以保护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泄漏已经到位。此类工具可以保护通常不为公众所知且具有足够经济价值的信息,以防止(例如)供应商,被许可人和组件制造商盗窃和滥用信息,但是公司应尽早实施这些信息作为预防措施。
保护各种创作
根据国家法律,创新公司可以产生许多类型的受保护的创作,包括:
技术解决方案,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
产品形状,可能受到外观设计注册,形状商标以及(很少有)版权的保护(迅速变化的保护格局可以使这种保护形式在将来更容易获得);和
软件和数据库,这些软件和数据库可能受版权保护并免受不正当竞争。
发明通常具有不止一种形式的保护(即部分替代和部分累积)。选择何时,何地以及如何保护一个创造物以及必须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哪个国家,需要技术和法律专业知识。因此,公司应与知识产权律师和高度专业的律师保持持续的关系,以避免潜在的侵权。一旦公开,一项技术发明通常将不再受保护。但是,外观设计最多可在一年内不受公开保护(在某些国家,宽限期也适用于发明)。
从知识产权资产中获取价值
知识产权是防御假冒的防御性武器,并且是公司的有用资源,尤其是那些进入新市场的公司,这些公司很少有资源来大规模利用其创造或在所有潜在感兴趣的国家/地区。在这种情况下,对创作中至少某些元素的许可(以及转让)可能是有利的,因为它允许在核心业务或被认为更具商业意义的国家进行投资。在许多情况下,也有可能开始联合品牌经营,从而增加品牌知名度(但前提是与公司的品牌形象一致)。
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商标和注册外观设计,也可以作为一种担保提供担保,以获取融资。此外,从财政的角度来看,通过遵守所谓的“专利盒”系统,利用知识产权(在这种情况下也是直接利用)可能是有利的。
前瞻性方法和制定正确增长战略的能力也至关重要。转让和许可是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作为全球市场竞争因素的关键。这些协议不仅涵盖因注册或专利而产生的权利,而且还包括因创造和使用而产生的权利,包括版权(例如,关于有用的创造,例如设计,软件和数据库),未注册的商标和其他显着标志,机密商业信息以及主要是技术和商业知识。
但是,在执行此类协议时,必须考虑这些权利的有限期限。在欧洲联盟中,除了并非所有国家都规定的制药领域的有限扩展之外,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设计的保护期为五年,期限可以以五年为期延长,最长为25年;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但可以无限期延长。此外,某些权利在不使用的情况下会被没收(例如商标,有时是专利)。
商业机密
绝非偶然的是,中美之间最近的贸易协定的第一条专门针对商业秘密。实际上,商业秘密保护主要由于其范围而与专利保护相对应。有关或涵盖受保护的商业秘密的协议对知识产权法具有重大影响,因为保持保密是持续对其进行保护所必需的。保密义务可以无限期延续(如果要保密,必须保密)。由于只要对知识资产进行保密,对保密的保护就会持续下去,因此,只要保密信息所涵盖的信息仍然普遍未知且不易获得,那么保密义务就必须持续进行。因此,固定期限对于保护商业秘密可能是致命的。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9条包括一个解释性脚注,据此:
就本条而言,“一种违反诚实商业惯例的方式”至少应指诸如违反合同,违反信心和诱使他人违反等惯例,并且包括知道或曾经知道的第三方获取未公开的信息。由于不知道这种做法与收购有关而严重疏忽。
这表明违反合同是使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与诚实的商业惯例相反”的第一行为。因此,正确履行保密义务的合同制对于配置和充分保护商业秘密,特别是在国际交易中,至关重要。出于协议有效性和反托拉斯法的原因,这还需要足够精确地识别哪些信息构成商业秘密。
商标
在大多数国家,商标侵权由于其使用的商标意味着没收的方式或上下文商标和转让或许可向市民也被骗甚至可能使这些协议无效。这种欺骗可能与商标传达的信息有关,而不仅仅是严格意义上的信息。实际上,还有一些“非实质性”特征(例如作者身份和风格一致性,但通常还有地理来源)对消费者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性。此外,商标规则与涉及商务沟通其他方面的规则进行协调,例如广告和有关不良产品的生产者责任。此外,除了惩罚之外,本地分销商滥用品牌可能会对品牌形象及其价值(甚至全球价值)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正确建立国际业务关系的合同制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流通和使用
在一组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内部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流通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应仅基于该组自由使用这些权利的原则。这个职位没有考虑到集团中每家公司的世袭和会计自主权,也没有考虑必须从合同角度(尤其是通过使用框架协议)适当调节和重视的相互的给付关系。
这种职位的体现是技术创新的管理,其创造(或从第三方获取)通常是繁重的,在第一种情况下,还可能涉及对雇员-发明人的义务,这些义务与发明的价值有关。实际上,雇主必须履行其义务,无论后者是否是专利持有人。因此,将相对专有权自由转让给其他集团公司是没有道理的,除非是相反方向的流动,这构成了对此类资产转让的考虑。
管辖权问题
在起草和定期审查合同,特别是许可协议和技术转让,尤其是长期合同时,应仔细考虑管辖权问题。条款应进行调整以确保有效执行。
评论
每个参与国际化过程的公司都必须使用正确的技能,避免犯错误,并将成本转化为机会。知识产权的所有权,适当的管理和签约可以使成功的企业与全球市场的短视,不切实际的计划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