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400电话
  • 微网小程序
  • AI电话机器人
  • 电商代运营
  • 全 部 栏 目

    企业400电话 网络优化推广 AI电话机器人 呼叫中心 网站建设 商标✡知产 微网小程序 电商运营 彩铃•短信 增值拓展业务
    关于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起诉国际注册的指南
    商标谁使用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或他们的代表,统称为“持有人”)的国际注册的业主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在COVID-19大流行按时完成工作,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进行通信。WIPO发布了以下准则,以解决许多国家因封锁而可能引起的问题。

    国家办事处关闭

    如果在缔约一方国家商标局关闭之时向缔约方商标局(“国家局”)提出关于国际申请或注册的申请或其他行动的期限到期,则采取该行动的期限将在该日结束国家办公室重新向公众开放后。

    每个因COVID-19而关闭的国家局都必须向WIPO发送通知,详细说明关闭的预期时间,并包括有关关闭时间或持有人在关闭期间可使用的其他补救措施的信息。这些通知可在WIPO网站https://www.wipo.int/madrid/en/notices/上找到。但是,有关国家办公室对COVID-19的回复的其他相关信息也可以在该办公室的个人网站上找到,因此最好检查两个网站。

    向WIPO发送来文

    由于瑞士邮政服务的暂停,WIPO目前无法发送或接收任何纸质通信。WIPO已发布通知,指示自2020年3月30日起,发给WIPO国际局(“ IB”)的所有通信均应仅通过电子方式发送,使用可通过WIPO网站获得的在线提交和通信平台之一,例如:作为联系马德里(https://www3.wipo.int/contact/en/madrid/)或马德里投资组合经理(https://www.wipo.int/madrid/en/manage/)。

    如果由于与COVID-19相关的邮政,交付和/或互联网通信系统关闭或延迟而未在适当的时限内收到与IB有关国际申请或注册的通信,则将予以原谅并视为及时如果国际局在时限届满后不迟于六个月收到国际文凭组织的原件或副本,以及任何必要的指示或应付款,并要求根据WIPO共同条例第5条及时处理该申请。虽然《通用规则》第5条通常要求持有人提交其通信迟到的原因的证明,但只要持有人指出由于通信系统的通信系统故障而导致通信迟到,那么国际局就放弃了这一要求。 2019冠状病毒病暴发。

    WIPO与商标持有人的来文

    对于已经向IB提供其电子邮件地址并选择接收电子邮件通信的持有人,IB将仅通过电子邮件继续进行通信。

    如果持有人未选择通过电子邮件接收通信,则在持有人更新其联系信息并向IB提供电子邮件地址后,IB将立即向持有人发送此类通信。

    此外,如果国际局在持有人的备案或未决国际申请的未决请求中发现违规行为,并且该持有人未选择通过电子邮件接收通信,则国际局将不会发出违规通知,直到该持有人更新其联系方式并启用电子邮件通信。此项中止将阻止持有人处理违规行为的期限在通知持有人之前过期(在发出通知之日开始响应的时限开始),但也会延迟注册的时间。申请/接受记录。

    但是,如果国家局发出通知,要求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限到期之前做出回应(例如临时拒绝的通知),则时限将根据通知的发布/发送日期计算,具体如下:国家代表处移交给国际局,而不是从国际局移交给持有人。因此,在持有人不启用与IB的电子邮件通信的情况下,IB将无法将通知转发给持有人,并且在持有人收到通知之前,响应时间可能会过期。但是,国际局将继续在马德里监测网(https://www3.wipo.int/madrid/monitor/en/)上公开提供从国家局收到的所有来文。

    为避免可能延迟IB发出违规通知和IB传输其他通信(如上所述,这可能是时间敏感的),持有人应更新其联系信息,并通过Contact Madrid(https: //www3.wipo.int/contact/zh-CN/madrid/)或马德里投资组合经理(https://www.wipo.int/madrid/zh-cn/manage/)。持有人应定期检查Madrid Monitor,以确保他们已收到国家局发送给IB的所有通信,这也是明智的。

    要求继续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持有人未达到以下期限:(i)回应WIPO发出的某些类型的违规通知,(ii)支付国际申请费或个人指定费用的第二部分,或(iii)提出要求国际注册在继承国继续有效的请求,马德里体系允许注册人提出继续处理请求,而不必提交任何减轻情节的证据或解释错过最后期限的原因。


    上一篇:新的美墨加拿大贸易协定(大部分)如何扩大知识产权保护
    下一篇:墨西哥旨在加强并进一步使其知识产权法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 相关文章
  • 

    © 2016-2020 巨人网络通讯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ICP备15040257号-8

    关于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起诉国际注册的指南 关于,在,COVID-19,大,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