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中使用突出的字词可构成商标侵权
一起在德里高等法院裁定的商标突出部分的欺骗相似性问题。在这里,“ MAX”一词据称是被告欺骗性地复制的。采纳该词是针对原告提供的相同服务。
原告(著名的马克斯医院)对被告提起商标侵权诉讼。他们声称,从事医疗保健业务的被告通过更改后缀和标签的其余部分开始使用“ MAX”一词。
被告此前曾以阳光医院和梅迪奇蒂医院的名义经营医疗保健业务。他们争辩说,原告已经注册了标签商标,因此,原告只能对整个标签行使所有权,而不仅仅是标签中的一部分或文字。
被告还辩称,《商标法》第17条保护了整个商标,即包括商标中使用的所有设备而不是商标的部分。“ MAX”一词是英文单词“ max”的缩写,它是一个形容词,因此不能专门注册为商标。
这与被告的立场相抵触,因为法院初步确定了原告提起侵权诉讼的权利。被告本人曾申请注册有争议的“ MAX”一词,同时辩称原告不能拥有常规英语形容词所拥有的商标。
德里高等法院在裁定问题时表示:“对标签/文字商标的侵权测试是对商标显眼文字的检验,在标签/设备商标中采用显眼文字即构成侵权。换句话说,即使仅复制了一部分标签或文字标记,也可能发生侵权。如果标签或文字标记的这一部分是著名的,并且即使单独使用也会造成混淆。
此外,被告不能提供令人满意的解释,说明他们为何将其商号从Sunshine改为专门的Maxkure / Maxcure。法院继续观察到,被告这样做只是为了凌驾原告的善意。
有趣的是,不久前,关于Macleods Pharmaceuticals Ltd.与Swisskem Healthcare&Anr。的案件的孟买高等法院指出,商标的前缀和第一个音节在确定商标是否前缀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侵权是否发生。所涉及的商标为PANDERM和POLYDERM,由于前缀不同,因此决定彼此不同。
在眼下的案件中,法院重申了前缀的重要性,特别是当前缀很著名时,以及人们如何在不真正注意整个标签的情况下,将其与品牌及其服务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