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商业性使用征税”(A Noncommercial Use Levy)的观点是尼尔?内塔内尔(Neil Netanel)教授首先提出的。他这个观点的前提是支持通过网络私人传播技术在网络上进行资料的传递自由。这种制度实际上是以传统版权法中的法定许可为基础的。非商业性质的网络私人传播将被获得法定许可,前提是缴纳一项税款。在这种制度下,非商业目的的私人网络传播将被合法化。当然,如果要对版权作品进行商业性质的传播,人们仍然要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在“非商业性使用征税”的制度安排下,这项税收可以是施加在网络私人传播相关货物或服务上,它们的价值因为网上私人共享技术的存在而得以大大增加。具体说,这项税收可以是施加在网上私人传播软件或网上私人传播服务提供者上。通过这样的税收可以建立一项补偿版权所有人的基金,版权所有人可以合理地得到他们的作品被人们通过网上私人传播技术传播的补偿。当然,这样一种制度的前提是将网上私人传播技术进行非商业性质的传播视为合法化。这项税收由国家征收,具体数额可以通过听证或协商的方式合理确定。网上私人传播软件开发商或销售商、网上私人传播服务提供者被征税之后,肯定会把这笔费用转嫁到网上私人传播技术的使用者也就是版权作品下载者身上。毕竟,现在的社会强调的是私有财产权包括知识产权都受到法律保护,免费的午餐迟早是要结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