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设计权的保护和执行
创新的设计具有革新行业的潜力。数十年来,最简单的设计以其固有的效率和独特性满足了消费者的基本需求。鲜为人知的著名设计也许会引起人们的注意,但并不是所有需求都包括圆珠笔,弯曲的稻草,天使之明灯,Post-it?便签和Tupperware?等。那么,为什么设计是商品的必要标准,它是否需要单独的法律保护?本文的范围旨在强调外观设计权及其在印度当前情况的日益重要的意义。 什么是设计? 设计权保护新颖的特征,例如形状,配置,颜色组合,表面装饰,线条的组合或商品的图案(无论是二维的还是三维的或两种形式的),这些特征提供美学元素而不是功能品质。在印度,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归档,起诉和注册受2000年《外观设计法》(以下简称“法”)及其相应的2001年外观设计规则的约束。该法的授权范围是最小的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给予外观设计的保护,同时符合国际保护标准。根据该法案,“设计”包括以二维,三维或两种形式通过任何工业过程或手段(无论是人工,机械或化学方法,分离的还是组合的)应用于任何物品的形状,构型,图案,装饰或线条或颜色组成的特征,在完成的文章中,这些内容仅靠肉眼就能判断并判断。 该法规定的保护范围不包括以下内容: 任何建造方式或原则; 任何实质上仅是机械装置的东西; 任何商标在贸易和商品标志法1958年或第2小节(1)条项(V)定义属性标记为在印度刑法典或任何部分479定义的艺术作品,如条款规定(c)1957年《版权法》第2条。 自称是任何新外观设计或原始外观设计的所有人的任何人(自然或法人)都可以申请对该外观设计进行注册。 设计备案趋势-印度 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总监(CGPDTM)发布的年度报告(2017-2018)报告,外观设计申请量比去年增加了15.9%。 应用于文章 除了向最终消费者提供视觉吸引力的基本标准之外,还必须对商品(而非商品本身)应用外观设计,以便根据上述法规寻求保护。物品是指能够单独制造和出售的任何物品/物质,无论是人工的还是部分人工的和部分天然的[3],例如苹果公司iPhone(注册号D0842298)和大众甲壳虫(注册号D0774952)的标志性设计。根据该法第6节的规定,可以针对某类规定的物品中的任何或所有物品进行外观设计注册,并且不禁止针对同一类别中的多个物品进行外观设计注册。因此,如果一件物品能够单独制造或销售并且在视觉上吸引人的眼球,则可以对该物品单独注册外观设计。还可以要求保护具有相同特征且通常一起出售的“一套”物品的外观设计保护。这确保了对注册人的广泛保护,并随后帮助对相同/相似物品的注册外观设计提出异议。 设计注册-印度 该法案旨在保护新颖的或新颖的外观设计,该外观设计能够应用于可通过工业过程/装置制造的特定物品。设计经常在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通常是从实用性和美学方面购买商品。外观设计注册的重要目的是确保具有美学外观的外观设计的工匠,创造者,创建者不被其他将其应用于其商品的人剥夺其真实的奖励。因此,新外观设计的独创性被认为是该外观设计者的原创,并且包括了虽然本身陈旧却在应用中是新的情况。[5]。洪布尔高级法院在Shree Vari Multiplast India Pvt中引用了类似的ob言。诉专利与外观设计及其他公司的副总监,外观设计权法不会阻止竞争者使用相同的方法或构造原则来创建竞争性设计,只要竞争性设计的形状或配置与所有者的原始设计。 因此,根据该法第4节,外观设计注册的一些基本标准要求外观设计为: 新颖的或新颖的; 尚未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包括在印度)公开发布或使用,也未曾预料到在其他地方提出申请,即不构成公共领域或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与已知设计或已知设计的组合有明显区别; 不得包含任何丑闻或淫秽物品 该潜台词显然是在无视条款的情况下显而易见的,即注册申请人以规定的形式代替要申请注册的外观设计发表声明,并且该名称不易受到第4条规定的任何条件的影响。该法案。 洛迦诺分类 《洛迦诺协定》于1968年首次提出,是统一统一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商品分类的试金石。该分类包含5,000种按字母顺序列出的商品的类别和子类别。随着印度于2019年6月正式加入《洛迦诺分类协定》 外观设计 为了有效地行使一个人的设计权,有必要代表设计的所有要素。如果外观设计的特征能够分离,并且每个特征都满足注册的基本标准,则可以根据该法案提出单独的申请。在Vega Auto Accessories(P)Ltd.和SK Jain Bros. Helmet(I)Pvt中[8],Hon'ble Court认为,在比较两个设计时,它们在功能上的相同性并不一定意味着这两个设计在所有方面都必须相同,并且在所有方面都不应有所不同。相反,它们甚至可以基本相同。 设计权的执行 保护期限 外观设计符合法定条件后,便进行了注册,外观设计的所有人获得了该外观设计的版权,该版权自注册之日起有效期为10年(在允许优先权的情况下,有效期为自优先权日起10年),如果在上述保护期内提出要求,则可以进一步延长5年。[9]除优先权外,注册日期为申请的实际提交日期。在优先注册外观设计的情况下,注册日期是在对等国家提出申请的日期。 侵权行为 外观设计的注册所有人获得针对寻求注册的物品应用外观设计的专有权。未经注册所有人的书面同意,为销售或进口目的而对相似商品进行外观设计的欺诈或明显模仿,即构成对外观设计的盗版[10]。在了解到未经授权使用外观设计的情况下将其出售或公开出售,也涉及盗版,金钱损失和禁令救济。外观设计侵权或注册外观设计侵权的诉讼,应当提请外观设计负责人提起,并具有民事法院的处分权。 标记物品以根据该法案获得救济 外观设计的注册所有人有责任在其已应用外观设计的物品上贴上规定的商标或文字或图形,以明确表示该外观设计已在控制人处注册。否则,将放弃未来提出侵权和损害索赔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注册拥有人必须在无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出示以下证明: 已采取所有必要的步骤来标记商品; 侵权发生在获得版权存在的知识后 相对于设计权的保护重叠 设计权以与其他IP权利(尤其是版权)的重叠而闻名。虽然,保护范围仅扩展到外观设计的美学特征,而没有扩展到功能,与专利不同的是,专利授予对发明的保护,从而导致其技术进步和功能性。 根据定义,外观设计的注册所有人获得该外观设计的版权。《版权法》和《外观设计法》没有同时保护外观设计,因为《版权法》第15(1)条禁止对注册外观设计的版权保护。一旦所有人通过工业过程或他人的许可将其复制超过50次,则未注册外观设计的版权也将终止。 巴黎公约的外观设计保护 印度是《巴黎公约》的签署国之一。因此,适用优先权的规定。根据在任何一个缔约国中首次提出的常规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不超过六个月的时间内(自在印度提交第一份申请之日起)在其他缔约国中申请外观设计保护状态。后者的申请将被视为与第一份申请在同一天提交。 罚款与赔偿 根据该法第22(2)条,法律向受害方提供了作为法定补偿的基本金额,即最低25,000印度卢比,目前最高为50,000印度卢比。当事人还可以选择根据实际利润和禁令对损害赔偿提出诉讼。在最近的Steelbird Hi-Tech India Ltd.与Asia Fiber Glass Products&Anr。案中,其中被告从事与原告设计相同的头盔生产和贸易。有人争辩说,由于头盔设计的独特性和新颖性,原告的产品在印度和国外市场上赢得了可观的声誉,并且仅与原告有关。虽然公平地观察到头盔的设计可能限于某些形状,但Hon'ble法院通过了一项单方面永久性禁令,并享有被告人价值超过96卢比的利润。 结论 设计在视觉上将产品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并在行业竞争中日趋重要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护个人设计与在行业中取得优势有关。外观设计的视觉吸引力标准会在消费者心中留下印象,并且随着时间的流逝,仅与所有者联系在一起。制定2000年《外观设计法》的目的是与全球工业和技术领域同步发展创新和创造力。利基和广泛的框架及其简化的申请流程和期限修改,可确保所有人/所有者获得与国际条约和协议(例如,2014年《外观设计规则》修正案)相一致的法定权利,将“小实体”作为新的除自然人以外的申请人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