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商标代理行为规范:这些行为拟将纳入监管范围
来源:金融界
9月24日电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就《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在全面梳理商标代理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着眼于以下三点:一是完善商标代理法律制度,梳理细化相关法律规定,保障法律实施;二是明确商标代理行为规范,督促商标代理机构规范经营,提升代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三是优化商标代理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监管效能。办法共七章五十七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规范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
为更好地维护委托人利益,督促商标代理机构及时依法备案,发挥备案制度的信息公开作用,办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的要求,为代理机构提供了详细指引。对于未依法办理备案、变更备案或者注销备案,以及未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商标代理业务,损害委托人利益或者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商标代理机构,设置了行政处罚。同时,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对备案信息进行公示,方便社会公众监督。
明确商标代理行为规范
为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高商标代理服务质量,办法对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基本原则,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不得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商标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申请注册或者受让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商标,也不得通过另行设立市场主体等其他方式变相从事上述行为。二是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恶意申请筛查、档案管理等业务管理制度和运营制度。三是重申了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告知、保密、签字负责、及时送交相关材料等,明确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以更好地维护委托人利益。四是针对商标代理行业中存在的低价恶意竞争、虚假宣传等乱象,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组织业务学习,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收取费用,遵守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业务活动的相关规定。
丰富商标代理监管手段
办法借鉴专利代理、律师等行业的监管经验,通过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监管制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信用信息集中向社会公示等措施加强信用监管。在对商标代理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过程中,列举具体事项,规范程序要求,明确当事人的配合义务。同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也将充分运用约谈、警示谈话等手段,进一步提升增强监管工作效能。任何人发现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向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投诉或举报。
完善对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
为加强对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规制,办法对商标法第六十八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中列举的商标代理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将帮助申请注册与重大公共事件相关的商标、虚假宣传欺骗公众、帮助委托人转让恶意申请的注册商标等行为明确纳入监管范围。除依法对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外,办法还就相关部门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开展联合惩戒等处理措施进行了规定。
加强商标代理行业自律
为发挥商标代理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办法明确了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的定位、职能和职责,包括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对会员实施考核、奖励和惩戒,开展业务培训,协助健全行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