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上诉的不利知识产权决定中需要受损失
在Lourie,Moore和Reyna之前。来自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上诉。
摘要:如果一方不能证明可归因于该决定而受到损害,则该方缺乏申诉的权利。
阿根廷加入了对诺华拥有的专利进行的跨部门审查(“ IPR”)。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 PTAB”)做出最终书面决定,裁定阿根廷和其他请愿人未能证明被质疑的权利要求不成立,请愿人向联邦巡回上诉。在上诉期间,除阿根廷以外的所有请愿人都与诺华达成和解。诺华(Novartis)提出以缺乏第三条资格为由驳回阿根廷的上诉。
联邦巡回法院批准了该动议,并驳回了阿根廷的上诉,认为阿根廷未能确立足以使第三条享有地位的损害。Argentum辩称,由于其制造合作伙伴即将推出的诺华专利产品的仿制版本,该公司面临与诺华诉讼的迫在眉睫的威胁。但是,法院没有发现通用声明中有任何证据表明阿根廷将承担任何此类诉讼的风险。接下来,Argentum辩称,一旦其ANDA获得批准,由于受到挑战的专利,它将每年损失10-50百万美元的利润。但是法院裁定,阿根廷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经济受到损害,并且其关于利润损失的主张是结论性的和投机性的。最后,阿根廷辩称,知识产权法规中的禁止反言条款构成伤害,因为这将阻止阿根廷后来对诺华专利提出挑战。法院指出,禁止反言并没有其他可识别的伤害,并不足以构成站立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