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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发挥网监保护打击作用,斩断电商领域侵犯知识产权“无形之手”
    来源:扬子晚报

    江苏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强化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互联网特别是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监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治理”等,为江苏电子商务领域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指明了方向。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着力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监测力度,不断强化电子商务平台规范管理力度,大力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努力营造电子商务领域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为江苏全力构建“严、大、快、同”知识产权保护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常州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网络销售侵权口罩案件

    力推网络监管“网剑行动”,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治理

    随着网络经济、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促进作用日益突显。鉴于电子商务所特有的广域性、即时性、虚拟性,容易滋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强化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既是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必然要求,更是当前促进网络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保持对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是净化电子商务环境的重要保证。线上侵权违法行为并非孤立存在,一定程度上与线下违法行为相关联,因此,江苏《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治理”。

    近年来,江苏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牵头作用,联合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8部门,连续三年在全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重点围绕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展开,力求斩断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的“无形之手”!

    省市场监管部门以食品、药品、医疗机械、家用电器、日常生活用品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侵权相对较多的消费品为重点,海关、邮政部门重点围绕邮递及跨境电商渠道,加大对网络销售侵权和假冒商品的发现和查处力度,形成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无缝衔接”。仅2019年,全省各相关部门共查办涉网案件6390件,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97件,其中“李某网络销售狼爪图形商标案”被列为2019年度网络市场十大典型案例。

    在打击电子商务侵权方面,省市场监管局网络监管处还注重统筹部署,将“网剑行动”与《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等有机结合,全方位打击互联网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发挥“智慧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效能

    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与电商平台上的海量商品,为违法分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浑水摸鱼”提供了较大空间。面对亿级商户与商品数据,传统监管手段明显滞后,无法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必须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更加精准地识别正品和假货,快速准确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因此,江苏《实施意见》提出,运用网络监管技术手段及时发现线上侵权假冒行为,加大线下源头追溯和打击力度,提升监管效能。


    在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交流会上,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俊胜强调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区域协作

    近年来,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牢固树立“智慧监管”新理念,一方面,积极建设网络交易监测系统,收集大量商品数据,加强互联网侵权假冒行为模型研判,不断提升打击精准度,通过专题部署 “6·18”、国庆长假、“双十一”、“元旦春节”集中促销网络交易专项监测工作,聚焦侵犯相关国际知名品牌、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等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仅2019年就监测电子商务经营者11539家,抽取商品页面30多万个,发现了一批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相关互联网公司的技术优势,有针对性加强对知名品牌的监测,及时发现侵权假冒行为,并注重总结相关违法行为特征,为建立相关侵权行为识别模型提供基础,为精准监管、提升效能提供支撑。


    省电商平台“双11”行政指导会议

    同时,平台治理对于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通过运用打假防假技术、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构建违规处罚体系等方式,加强平台有效调控和管理,能较大程度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因此,《实施意见》提出,督促指导互联网平台管理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核验,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屏蔽或断开侵权链接。

    为加大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上海、浙江、安徽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广泛深入调研基础上,制订了《长三角地区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指引》,指导平台在知识产权等方面建立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平台管理水平,得到了长三角地区广大知名电商平台的积极响应。

    此外,江苏还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江苏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试行)》,设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专章,就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明确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确认反馈、依法处置的流程;二是通过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等方式,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性;三是注重归集平台内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加强监控,防止知识产权重复侵权行为。


    强化政企协作,构建“多元共治”治理模式

    构建“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是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治理的改革方向,也是国家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提出的重要理念。因此,《实施意见》提出,开展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政企合作,建立执法协作调度机制,快速处理知识产权线上举报投诉案件。近年来,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以政企协作为重点,全力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一方面,强化与电商平台协作。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先后与阿里巴巴、苏宁易购合作上线“红盾云桥”、“宁聚”系统,及时在线提供相关侵权违法线索,以及违法经营者的主体信息、交易记录,提升市场监管部门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及时打击侵权违法行为。


    长三角地区知名电商平台阿里、苏宁、拼多多等相关负责人签名

    另一方面,强化与权利人联动。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知名品牌企业联动打击,充分发挥其市场信息优势,支持其运用技术手段主动发现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违法线索,通过建立直通车等手段,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快速处理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此外,省市场监管部门还强化长三角地区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通过建立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依托区域内大型电商平台的网络交易大数据,共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着力加大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践行法治护航、平台自治、社会共治、智慧之治的“四治”理念,努力在建立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指导完善平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升级技术创新驱动治理手段,构建政府、电商平台、权利人与消费者等各方共享共治格局,不断提升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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