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宪法法院继续取消商标法令的规定
驰名商标不再是拒绝的绝对依据
不再以绝对理由拒绝与驰名商标相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在一个月内做出的第二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撤销决定中,土耳其宪法法院应安卡拉3届会议的要求,于2015年5月27日取消了第556号法令(关于商标保护)第7 / 1-(i)条。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此前,我们报道了第16/2,该撤销的土耳其专利研究所(“取消TPI”)的权力,规定那些分配商标转让其近似的商标在相同的投资组合。我们以前的警报可以在这里找到。我们希望更多的商标法令其他部分将被取消。
被取消的规定怎么说?
商标法令第7条规定了拒绝的绝对理由。绝对理由被视为公共秩序问题;因此,TPI可以绝对理由主动拒绝商标申请。第7 / 1-(i)条将驰名商标作为拒绝的绝对依据,因此,如果商标类似于驰名商标,则TPI可以拒绝申请。随着该条款的取消,TPI不再具有此功能。
取消的法律依据
在土耳其提出宪法问题的程序之后,知识产权法院向宪法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取消商标法令中的第7 / 1-(i)条,因为其非法限制了基本权利和自由。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财产权只能由议会通过的立法法来限制,而不能由部长理事会的法令来限制。因此,对财产权的限制违反了土耳其宪法。
知识产权法院指出,第7 / 1-(i)和8/4条应与《 TRIPs》第16/2条和《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一并解释。根据国际法规,知名度不足以拒绝新商标;反之亦然。应该存在其他要求,例如稀释的可能性以及从众所周知的特征中获得不正当好处的风险。第7 / 1?(i)条也没有等同于第2008/95 / EC号欧盟指令,该指令是商标法令的出处。
知识产权法院还指出,商标申请和基于在先权利的商标异议完全与自由,自由市场经济有关,属于土耳其宪法第48条的合同自由。根据第8/4条,驰名商标也应作为拒绝的相对依据进行管理,这意味着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可以对新商标申请提出异议或在同一基础上提出撤销申请。因此,驰名商标仅应符合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在第8/4条规定的条件下,所有人应决定是否反对商标申请。
宪法法院接受了知识产权法院的推论,并全面废除了第7 / 1-(i)条。
宪法法院最近发布了一项类似的裁决,以相同理由废除商标法令第42 / c和16/2条-具体来说,只有立法行为才能限制财产权,而该法令对财产权的限制违反了土耳其宪法。土耳其仍然没有关于商标,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地理标志和实用新型的立法,所有这些仅受法令管制。取消法令条款增加了宪法法院基于对包括财产权在内的基本权利的过度和非法限制而作出进一步裁决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种情况,土耳其议会正在等待一项法律草案的修订,以修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若干法令。随着商标法的零碎废止,土耳其需要适当的知识产权立法,以确保管理其保护的整体法律制度的完整性。
对商标所有人的影响
在取消第7 / 1-(i)条之后,驰名商标不再是公共秩序问题,并且TPI也不再能够出于绝对理由拒绝其主动审查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拥有者,因此应该警惕监控商标相似的商标申请,他们在注册前。土耳其法律授予注册商标豁免权,除非法院判决撤销注册商标,否则不得以侵权为由对商标提出异议。其结果是,一旦类似的商标被注册,著名的所有者商标假设奉行一个漫长的司法诉讼,撤销登记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