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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它还是注册?如何保护未注册商标?
    POST TIME:2021-10-23 07:38
    在中国,就像在大多数国家一样,注册是获得商标保护的最快,最便宜的方法:仅9个月100美元。通常,如果您确实想受到保护,则没有理由不注册。

    但是,如果您已经在使用您的商标,但是由于其他原因而没有在他人已经提交甚至注册相同商标的情况下进行注册,该怎么办?如果您没有另一个可能使“障碍”商标无效的在先权利(版权,设计,人员名称...),那么解决方案是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您仍然有几种可能性,这些可能性取决于您何时以及如何使用自己的商标,还取决于先前商标所有人的主观身份。

    驰名商标(13.2)

    如果您的商标在您广泛使用或其他原因(国际旅行,电视或互联网溢出效应,或仅仅是促销)后在中国广为人知,则可以根据《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和《巴黎公约》第13.2条《中国商标法》反对或使该在先商标无效,并在使用该商标时直接攻击该注册人。

    代表或代理商(15.1)

    如果您的商标不是驰名商标(实际上很难证明),但是在先商标的所有人是您的代表或代理,那么您可以根据《巴黎公约》第6quinquines条和中国的第15.1条商标法,反对注册或使注册无效,并攻击注册人使用该商标。

    最少使用和公然的恶意(15.2)

    但通常,在先商标的所有者不是您的代理或分销商。在这种情况下,新商标法(2013年)第15.2条提出了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1)您的商标已被使用(在中国任何地方且无需广泛使用),并且(2)如果您能证明与合同或业务联系或地理环境有关的原因,则该先前商标的所有者肯定是知道您商标的存在,您就有异议或无效的理由。

    一定的影响力和相对的恶意(罚款32)

    最后,如果您没有上述条件,则仍然可以参考《商标法》第32条:“……申请人也不应以不公平的方式抢先注册已经由另一方使用并享有的商标一定的影响力”。在这种情况下,您无需证明与在先商标所有者的任何关系,而仅需证明由于您自己的使用,您的商标在申请在先商标时已获得“一定影响”。

    这两个因素之间存在跷跷板效应:声誉和恶意。当您具有相对较高的影响力时,您将必须证明申请人的恶意不足,反之亦然。这样就没有最小的影响。这完全取决于您可以产生多少证据来证明在先商标申请人的恶意行为:证据越少,就需要对自己的使用进行详细说明。

    有时,上述任何一项都不起作用,或者您错过了时效期限规定(针对异议的初步公布后3个月,或因无效而注册之后的5年)。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会被起诉。

    一定的影响力和持续使用的权利(59.3)

    但是,即使您被起诉,您仍可能可以逃脱诉讼并被允许继续使用您的商标。新《商标法》第59.3条可以挽救您。如果您已经使用启动商标(a)事先注册商标的申请日期,及(b)先前的主人前,商标开始使用自己的标志,如果你能证明你已经获得了一定的影响,那么你很安全。注册商标的所有者不能阻止您在其原始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您的商标。他所能做的就是请您添加一些其他标志,以促进区别……

    法律没有定义“原始使用范围”的概念,而这个概念比较模糊。

    在启航(Sail)一案(2015年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有影响力案例)中,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列举了很多因素来定义“原产地范围”(例如同一个人,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但没有提及任何地理限制,缺少地理限制对于先前的用户来说是个好消息,但对于后来的注册人来说却是坏消息甚至是不幸的消息,他们将无法阻止先前的使用增长。法院应在使用和注册之间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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