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掴足臭豆腐” “掴”了谁的脸
来源:大江晚报
双节期间闲逛中山路步行街时看到一经营小吃亭的店名分外刺眼:上方打着“掴足臭豆腐 ”,下方则干脆打出“国足臭豆腐”,字体大相当醒目……
我个人认为将国足与臭豆腐硬扯在一起当店名,不仅牵强,还明显带有羞辱意思,即便只是玩噱头也是很不应该的。众所周知,国足成绩一直欠佳,时常遭球迷诟病臭脚,但这只是球迷恨铁不成钢发牢骚,经营小吃怎能出于牟利将国足与臭豆腐强扯在一起呢?
中国足球队无缘2018年世界杯的时候,山东有两家经营臭豆腐的企业想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国足”商标,因《商标法》明确规定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字眼不得用作商标使用,他们可能担心“国足”中的“国”字不容易通过审查,于是决定申请注册“掴足”商标。
国家商标局当然不会给他们这个羞辱“国足”的机会,他们审查后认为:争议商标中的“掴”字,意为“用手掌打、打巴掌”,含暴力倾向,且争议商标整体未形成其他含义,用作商标使用,易对公众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其实,不仅是《商标法》,在《广告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对于企业字号、产品商标乃至户外广告,都有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的禁止性规定。
遗憾的是,明明已经是被国家权威机构否决的商标,却一直被相关个私企业公开使用,并通过加盟的方式在各地推广,如今竟在堪称“芜湖脸面”的中山路步行街上“闪亮登场”。看招牌上“臭豆腐”三个字旁边红彤彤的“掴足”二字,真不知道是“掴”了国足的脸还是“掴”了城市的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