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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商标上诉法院关于类似气味的香水的规定
    在西班牙担任欧盟商标上诉法院的阿利坎特上诉法院第8节发布了一项新裁定,确认了使用知名香水的第三方商标来广告,提供和营销所谓的“气味-相似”香水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2017年6月2日的裁决确认了2016年10月13日的判决,该判决是阿利坎特第二社区商标法院在卡罗莱纳州Herrera有限公司,法国Puig SAS,高美公司和法国Antonio所提起的诉讼中首次作出的判决Yodeyma Parfums,SL公司。

    该案涉及Yodeyma,通过引用知名香水的商标,据称是模仿其气味,自由公开了类似气味的香水的商业化。

    被告通过以下方式与第三方商标建立了这种联系:

    一个清单,比较销售其香水的零售场所,包括美容院,美发店和药房;和

    Yodeyma网站上的搜索引擎,允许用户通过插入其模仿气味的著名香水的商标来搜索类似气味的香水。

    与西班牙其他类似气味的香水诉讼不同,Yodeyma并不否认此类产品的商业化或使用其他香水的嗅觉商标。相反,辩护基于使用其他香水的商标来告知消费者有关Yodeyma类似于气味的香水的香味的需求。

    阿利坎特上诉法院了解到,无需使用第三方商标即可识别香水的香气,并认为香水行业的通用程序是:

    使用具有嗅觉特性的词汇表;

    聘用香水测试员;

    进行广告活动以将香水定位在市场上。

    法院得出结论,虽然被告(甚至某些消费者)可以方便地参考这些著名商标,但这并不是识别香水香气的唯一可能方法,因此也没有必要。

    关于Yodeyma的指控,即商标所有人的权利被从属于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产品的自由模仿权,从属权利,法院认为不存在这种从属,所有这些权利都包含限制,使他们彼此兼容。法院宣布,知情权和免费模仿权都不是绝对的,也不授权使用驰名商标来模仿产品。

    关于商标法,法院指出,商标所有者的权利受到许多限制(欧盟商标法规第12条和西班牙商标法第37条),以使这些权利与消费者的权利兼容并进行自由竞争。这适用于使用第三方商标来描述产品的特征(例如气味)。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驳回了这些限制的可操作性IUS prohibendi的(即,从使用知识产权禁止他人的权利),商标所有者。法院忆及,Yodeyma无需使用第三方商标来提及其产品,并宣布这种使用不符合工业或商业事务中的诚实做法;这样的用途也并非旨在描述香水的气味。法院裁定,Yodeyma打算建立一个他们没有拥有的著名商标的声誉的协会,并且他们利用该协会使他们的产品更具吸引力并促进销售,但以牺牲那些知名商标的广告为代价品牌。

    由于这些原因,根据《西班牙商标法》第34.2(a)和34.2(c)条以及《欧盟商标条例》第9.1(a)和9.1(c)条,法院确认存在商标侵权行为。法院对Yodeyma的谴责涉及:

    禁止他们使用原告的商标(包括在其商业演讲中);

    移走并销毁任何包含此类商标的材料,清单或识别手段;

    禁止基于第三方商标进行搜索的搜索引擎标准;

    赔偿任何损失;

    发表判决。

    同样,法院确认Yodeyma的活动构成:

    由于他们不公平地利用了另一个商标所有者的声誉而导致不正当竞争;

    通过将其产品作为原告香水的模仿品或复制品来展示非法的比较广告;和

    搭便车的原告商标。

    这是阿利坎特上诉法院对此问题的第四项判决。在欧洲法院于2009年6月18日在L'Oréal诉Bellure案(C-487 / 07)中作出的欧盟级裁决之后,所有四项判决均禁止在广告,提供和营销中使用第三方商标。闻起来像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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