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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尼西亚商标法的拟议修正案
    在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DGIP)提交的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申请中,商标申请最为常见,2013年提出了62,813份申请。在东盟国家中,这一数字使印度尼西亚牢牢地排在第二位。在商标申请量方面排名第一。有鉴于此,DGIP正在修订当前的商标法,并正在实施法规以改善其服务并为印度尼西亚的所有商标所有人提供更大的法律确定性。

    修改法律的主要原因是促进公平竞争,为商标所有人提供更广泛的保护,简化商标注册程序,并确保遵守印度尼西亚已经或将要批准的国际公约。可能的更改将包括对当前实践的一些改进(包括对发布阶段的修订程序),一些新实践的引入(例如非传统商标的引入)以及某些过时方法的放弃(具体包括DGIP商标)自行取消)。

    出版和实质审查

    拟议的变更将要求在审查员进行实质性审查之前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异议发布阶段。因此,所有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商标都将直接进行发布。通过将实质性审查流程简化为一个步骤,这将减轻审查员的负担-如果提出异议,则将对令人困惑的相似商标进行实质性审查,同时提出异议。

    这可以大大加快审查流程,并减少DGIP的商标申请积压。通过在实质审查之前发布申请,其概念是在提出异议时不会因“重新审查”商标而浪费时间。这是印度尼西亚的一种实用方法,审查申请的审查员与审查提出的异议的审查员相同。

    对商标所有人提出异议的影响

    通过上述更改,为期三个月的发布期为商标所有者提供了反对任何第三方申请的唯一机会。虽然提高效率的努力值得称赞,但重要的是要记住,所有考试都将属于考试员的主观判断范围,这使得难以实现可预测的结果。审查员仍然有义务在实质审查阶段主动拒绝出于恶意或令人困惑的类似申请,但有可能他们将开始更多地依赖商标所有人的异议,同时减少其混淆的严格性。 -相似性评论。

    为了在实施此更改时帮助管理风险,强烈建议商标所有者更加注意监视可能令人困惑的相似已发布商标,以便他们可以通过提请审查员的注意及时提出异议以保护其权利。支持考试的其他证据和事实。这在印度尼西亚商标案中尤为突出,因为无效/取消制度的成本高昂且复杂,并且请愿书必须向商业法院提出。

    作为预防措施,还必须指出,这种潜在的法律变化可能会间接地引起更多的恶意申请。在印度尼西亚,这是一个特别相关的问题,那里的商标抢注已经是一个严重的问题。除非商标所有者在本地出版物中建立了监视商标的系统,否则恶意申请可能会一直逃避注册。

    考试期间

    根据提议的修正案,DGIP计划将实质性检查的准备时间从目前的9个月零10天减少到只有6个月。尽管在实践中其实际适用性值得怀疑,但我们希望DGIP计划通过使用工业产权自动化系统(IPAS)来改善其管理计划,该系统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开发的,旨在增强时间和输出的质量-检验过程中的长时间延迟将被最小化。

    刑事处罚

    该修正案还将增加商标侵权的刑事处罚。监禁刑期将保持不变,除非侵权商品威胁到人类生命或环境的健康或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对监禁的刑事制裁将增加正常刑期的三分之一。

    在某些情况下,所判处的罚款会更高,例如涉及侵犯与注册商标整体上相同的商标的伪造的商标侵权,在这种情况下,最高罚款为25亿印尼盾(约合217,500美元) ,而不是10亿印尼盾(87,000美元)。使用与注册商标实质相同部分的商标进行商标侵权的罚款最高限额为20亿印尼盾(174,000美元),而不是8亿印尼盾(69,600美元)。这些更严厉的刑事制裁应该-如果商标所有者采取了严肃的执法行动-帮助减轻印度尼西亚的假冒商品问题,并提高该国对IP所有者的友好程度。

    续约

    商标续展的宽限期将在商标注册期满之日之前的6个月之内,并在其后的6个月之内,而不是当前的12个月的续展期。对于某些商标所有者而言,此更改可能更可取,因为它允许以前不存在的商标续展宽限期。这项规定符合商标续展的国际方针。

    非传统商标

    拟议中的商标法将接受以下非传统商标的注册/注册:三维商标,声音,气味和全息图。虽然这是当地法律迈出的重要一步,但尚不清楚在提交声音,气味和全息图样本时是否会出现任何实际问题。与其他国家一样,评估这些非传统商标的特殊性对于审查员来说也将是一个挑战。因此,建议非传统商标申请应随附相应的先前接受的注册。

    转让记录中的商标关联

    将引入“商标关联”的概念,因为它与注册商标的转让有关。虽然商标拟议法律规定,所有者无需共同注册其两个或多个商标,并且在同一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不止一个注册的转让中,具有相似性(大部分或全部)和具有类似商品/服务的商品,只有在所有注册商标都转让给同一方后才能转让。这种新做法的好处是,对于谁是注册商标的所有者,消费者将不再感到困惑,因为相似商品或服务的相似商标不能由两个不同的实体拥有。这也将确保消费者不会遭受相同或相似品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极大不同。

    但是,重要的是要注意,该规定涉及主观考虑要分配的注册商标的相似性。因此,在起草双方之间的转让协议时,可能会有进一步的复杂性和混乱,因为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确保分配的商标清单完整且详尽,以避免审查员拒绝转让。

    合并和收购发生时,可能会出现另一种复杂情况。拟议的转让变更可能会导致限制对公司业务或知识资产的购买或出售,因为注册商标的转让必须构成交易的一部分。

    马德里议定书

    商标法草案中还有一个新的部分,简要讨论了《马德里议定书》下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本节概述了印度尼西亚个人或企业实体提交国际商标的资格,以及对印度尼西亚为海外商标申请人指定的认可。有关国际商标注册的更多条款将受政府法规的约束,该法规尚不可用。此举符合《东盟蓝图》,该蓝图要求成员国在2015年12月之前加入《马德里议定书》。

    初步禁令

    拟议法案还详细说明了从法院获得初步禁令的步骤和程序。这是令人欢迎的事态发展,因为目前关于初步禁令的规定缺乏明确性,以至于目前无法执行初步禁令。

    DGIP取消取消

    拟议法案将删除允许DGIP根据所有者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而自行取消商标注册的条款。但是,实际上,DGIP的这种取消极为罕见,因此,这种改变更具象征意义。实施此更改后,取消行动将仅由第三方以在商业法院提起的诉讼的形式发起。

    有前途的一步

    尽管这些新规定尚未敲定,但尚待进一步的立法批准,但它们似乎是朝着印度尼西亚发展更清晰,更有效的商标保护和执法迈出的有希望的一步。预计新规定将在未来一到两年内根据印度尼西亚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的情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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