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日
1.专利申请日的确定
专利申请日(亦称关键日),是指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申请受理代办处收到完整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
专利申请日在法律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确定了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在有相同内容的多个申请时,申请的先后决定了专利权授予谁;它是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日期标准,因为它确定了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时间界限;该日期还是审查程序中一系列重要期限及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保护期的起始日,并且自该申请日起至授权以前,申请人的权利也会受到“临时保护”,对该申请日以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
确定专利申请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申请人直接将专利申请文件交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②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是通过邮局邮寄的,则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如果邮件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明的情况如挂号回执单上的日期等以外,应以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专利申请文件的递交日,并以此日为专利申请日;③专利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应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2.优先权
优先权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或者外观设计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期限以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或者外观设计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运用优先权的意义有以下几点:
其一,发明人构思出一个技术方案,初期有可能不够成熟或者不够完善,若此时及时将技术方案申请专利,可以抢先获得申请日和申请号,排除他人就同样的技术主题获得专利的可能性,待技术方案进一步完善后再次申请时,可以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从而在技术竞争中获得主动。
其二,当申请人构思出一项发明创造的时候,他很难同时在几个国家申请专利以获得较早的申请日,有了优先权制度后,他就可以在一个他认为最方便的国家首先提出申请,而后根据优先权的规定,在一定的时期内再向其他国家申请专利,并且获得与最初申请相同的申请日。
其三,申请人将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后,可能会发现自己申请的内容有需要改进之处,这时可以应用优先权策略,将申请进行改进和完善,在原申请的基础上重新提出专利申请,同时要求优先权,从而获得在先申请的申请日。通过这种策略,既可以获得较早的申请日,又可以完善发明创造,获得较为满意的专利申请。
“法定期限”指的是优先权期。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为第一次专利申请之日起的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为第一次专利申请之日起的6个月。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为优先权日。
优先权又有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之分:‘ (1)国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主体是外国申请人或者其权利继受人,能够在我国享有优先权的外国人有两类:一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国民;二是非《巴黎公约》成员国、但与我国签订有协议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国家的国民。
能够要求国际优先权的客体,可以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申请不必是有效的申请,即在先申请被驳回、已撤回、被视为撤回的或者已放弃的申请,都不影响后一申请以在先申请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申请。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国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能享受本国优先权的主体是申请人或者权利继受人,至于该申请人或者权利继受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专利法未做出明确解释。但是,根据《审查指南》,中国人和外国人均可成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人。
能够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客体,只能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应当符合以下规定:第一,在先申请应当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应当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第二,不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第三,在先申请没有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第四,对于在先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尚未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第五,后一申请是在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的。
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不符合上述规定之一的,审查员应当做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通知。审查优先权时,如果发现专利行政部门已经发出授权通知,但是,该通知的发出迟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优先权的要求符合规定,专利行政部门可以通知申请人退回已发出的授权通知书,确定其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应当在向中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优先权的声明,注明在中国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未按时提出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还要提交由中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的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