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专利侵权”警告或诉讼时的对策
在专利理论和实践中,受警告人或被告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抗辩:
(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当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指控某单位或者个人侵犯其专利权时,被指控者可以以合适的理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若该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其实施行为就不构成专利侵权。
但应当注意:
1.在此之前,若已经有人以某种理由曾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且已被最后维持了其专利权,那么,被指控侵权者不能再以同样的理由对该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只能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不能直接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因为任何一级人民法院均无权宣告专利权无效。
(二)举证证明自己的实施行为合法
举证证明自己的实施行为属于《专利法》第63条所规定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即“专利权人对具体专利产品的权利已经穷竭”、“行为人依法享有先用权”、“临时过境”或者“行为人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
(三)提出不属于对方的技术范围的主张
被指责为侵权时,要调查专利、实用新型公告及其他技术文献等,提出有关“自己的商品或实施方法不属于对方专利发明的技术范围,不构成侵权”的主张,以此来抗辩专利权人的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