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刑事责任在越南就知识产权犯罪获得了首次测试
越南于2015年生效的《刑法典》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将企业刑事责任的概念引入了越南。公司可能首次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知识产权犯罪(《刑法》第225条和第226条)。但是,由于缺乏包括警察和检察官在内的当局的实际经验,公司刑事责任条款的执行仍然受到质疑。
富寿省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4日对新《刑法》中的第一起刑事案件做出了裁决,其中涉及公司实体对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责任。该判决可以作为越南随后处理知识产权犯罪的典范。
在本案中,被告为Cong ty co phan nhom Viet Phap – Nha may nhom Viet Phap(Viet Phap铝厂– Viet Phap Aluminium JSC)和公司董事,他们被以未经授权使用“Nh?mVi?t”一词为由被起诉。 PhápSHAL,”Viet Phap SHAL Aluminium JSC类似但不相关的Viet Phap SHAL Aluminium JSC的受保护商标,在该公司生产的异型铝条的标签上。
根据判决,Viet Phap铝厂– Viet Phap铝制股份公司被处以20亿越南盾(约合86,300美元)的罚款,并且必须就所造成的人身和精神损失向Viet Phap SHAL铝制股份公司支付赔偿,金额分别为5亿越南盾(约21,600美元)和近1,500万越南盾(约650美元)。
Viet Phap铝厂的董事– Viet Phap铝制股份公司也被罚款5亿越南盾,并被禁止担任该职位18个月。
尽管可以对初审作出上诉(结果无法预测),但法院的裁决应被视为越南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好消息。对被告施加的激进处罚表明,法院正在认真对待知识产权犯罪,这应该对侵权者和可能的侵权者产生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