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错误大后果:商标实践指导
在美国准备要注册的商标申请时,需要注意许多不同的因素,包括明显的组成部分,例如,申请商标的配置以及其所使用的商品和/或服务的性质。是或将要使用。在应用程序中包含的众多元素中,某些常规方面可能很容易被忽略而无需讨论。但是,如果处理不当,一个这样无关紧要的细节可能注定商标申请和任何由此产生的注册。罪魁祸首–商标所有人的指定。
大多数商标申请人认识到商标所有者是该商标的基本特征。但是,很少有人意识到该名称的法律含义或弄错它的后果。由于企业的各种资产通常在相关实体,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者之间随意交换,持有和获取,因此企业所有者自然会假设商标资产可以被类似地对待,这是自然而然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幼稚的,无辜的错误可能会使粗心的商标申请人付出沉重的代价。
如果原始申请中列出了错误的申请人,则将导致致命的缺陷,无法通过任何形式的申请予以解决–必须提交全新的商标申请(和申请费),以及原始申请可能具有的任何占位符权利提供丢失。更糟糕的是,如果有缺陷的申请在发现错误之前已发展为商标注册,则最终的注册无效并且会被取消-也就是说,如果商标所有者发现了缺陷本身,而不是竞争对手或被告在其发现的缺陷。执法行动。注册权丢失。重新提交只是部分解决办法,因为商标附带的权利注册不具有追溯力。同时,第三方可能已在商标中产生权利,充其量最多会使毫无戒心的申请人的权利复杂化。令这种令人沮丧的情况更为复杂的是,美国专利商标局不审查申请以确保适当的申请人被列出,除非申请人本身提交的证据明显与商标所有人的提供者身份相矛盾。因此,许多后来由于这个原因而被证明无效的商标申请被传递给注册(有时对申请人而言是不菲的财务负担),而没有举起任何标志,只是稍后抬起头来。
细致入微的法律标准,加上对商标权本质的普遍理解,再加上审查律师无法提供指导的能力,意味着“谁拥有该商标?”这个问题。应该在每个商标律师的讨论要点的顶部。
但是谁拥有商标?尽管答案并不总是那么简单,但可以很容易地总结出法律标准–所有者是“控制商标所售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和质量的个人或实体”。但这并不一定指定将商品或服务投放市场的公司或人员。一个商标所有者可以授权一个商标于将商品或服务进行商业交易的子公司,加盟商或类似方,其中带有商标和/或被许可人在商标下提供服务的商品由母公司或特许人控制。即使是控股公司,在对其使用权进行控制时也可以拥有商标,以使关联公司对商标的使用“可以确保控股公司的利益”。另一方面,分销商或进口商仅仅是制造商与消费者以及其他中间人之间的货物运输渠道。但是,在分销链的某个地方,是负责最终投放市场的产品质量的一方–正是该方是销售这些商品的商标的适当所有人。因为当这个时候,公众应该转向这个政党,产品有缺陷,或消费者对其功能有疑问或反馈。同样,正是这个实体将从消费者对提供自己喜欢的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公司的商誉积累中受益。
当商标的所有者与申请中列出的名称之间保持一致时,消费者的世界将得到满足,并且至少可以避免这种注册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