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局将接受零售或批发服务的商标申请
一个ccording到的最新修订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商标注册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尼斯协定的第十版),在中国商标局应当加服务“的零售或批发业务涉及医药,兽药,自2013年1月1日起进入第35类。”这将是中国商标局首次接受零售或批发服务的商标申请。
新增服务项目说明
新增的七个服务项目包括:1)涉及药品,兽医,卫生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2)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3)有关药物制剂的零售或批发服务;4)有关卫生制剂的零售或批发服务;5)有关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6)有关兽药的零售或批发服务;7)有关兽药的零售或批发服务。
根据中国商标审查的惯例,以上七个服务项目应包含在新添加的3509子类别中,该类别不应被确定为与《注册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中列出的任何其他现有商品或服务相似。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
过渡时期的规定
中国商标局设立了从2013年1月1日到2013年1月31日的过渡期,以接受该服务的商标申请。在过渡期内,如果不同的申请人针对相同或相似的新增服务提出相同或相似商标的注册申请,则这些申请应视为在同一天提出。同一天提出申请的,最早使用的商标应当经中国商标局审查后初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