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47条的规定,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具体体现为: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3)如果依照上述(2)的规则进行处理,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