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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商标法规的变化
    POST TIME:2021-10-23 07:06
    自2016年3月起生效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中有关修改《欧盟商标条例》的主要变更(条例(EU)2015/2424)将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特别为公司保护商标提供了新的选择和机会:

    1.将引入“欧盟认证商标”,这意味着该商标下的商品和服务(例如,质量印章)符合某个标准,该标准由管理该商标的法规确定,并由该商标进行监控。证明商标的持有人。

    监视将独立于制造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公司执行。为了保证独立性,认证标志持有人本身不得将其用于存在认证的产品或服务。

    通过注册欧盟认证标志,可以特别强调认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德国商标法》以前未包含证明商标。因此,质量标志通常被商业协会注册为集体商标。

    2.自2017年10月1日起,将消除所申请商标的图形可表示性的要求(以前是绝对的驳回理由)。这样就可以简化可能构成欧盟商标的新标志的注册。特别是,具有日益重要的经济意义并且由图像和声音的组合组成的“多媒体商标”将因此被接受,因此只能以电子形式呈现。但是,这也将有助于注册欧盟商标可能包含的其他新标志,例如,无法以图形方式表示的声音或嗅觉标记。

    但是,以适当的形式显示商标必须“清晰,准确,独立,易于访问,可理解,持久且客观”。申请过程中仍将建议法律咨询。

    3.最后,从2017年10月开始,将对程序进行一些更改,旨在增强欧盟商标的申请人和持有人的法律安全性。同时,应该减少由于形式错误而提出异议的申请比例。

    截至2017年10月1日的新规则表明,欧盟商标法原则已经证明自己并符合公司的要求和期望。在成功的基础上,该系统正在不断开发,以使其更加高效和一致,并使之适应数字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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