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纠纷的解决
我国《专利法》第57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据此规定,在我国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三种,即双方协商解决、请求行政处理和提起民事诉讼。
(一)双方协商解决
专利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当事人依法可以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因专利侵权引起的纠纷,法律允许当事人协商解决。当然,当事人协商解决专利纠纷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请求行政处理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在这里,所谓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请求处理专利纠纷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同时也不愿意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当事人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起诉条件,并且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第61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①,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申请状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理由等事项。申请的理由包括有关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说明。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
(1)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年费交纳凭证。提出的申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
(2)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放弃申请的证明材料。专利财产权利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3)提交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包括被控侵权产品以及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
人民法院接受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执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法》第74条、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同时进行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