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打球管家”?!“打球”还是“打车”?真实情况是……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现如今,滴滴打车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出行工具,而一款名叫“滴滴打球管家”的手机应用程序近来也引发关注,不少人可能在想难道嘀嘀公司开启了“打球”业务?不不,真实的情况是,这款“滴滴打球管家”手机应用程序引发了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滴滴打球管家”商标(下称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令被告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滴滴打球公司)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桔公司)、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嘀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0万元。
据了解,小桔公司、嘀嘀公司系第39类“运送乘客;运送旅客;交通信息;出租车运输”等服务上第14229622号“滴滴”注册商标(详情见下图)的前后专用权人。2016年3月31日,滴滴打球公司将企业名称由“北京颢宸易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滴滴打球公司未经许可,在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司装潢等处大量使用包含“滴滴”“DiDi”文字的“滴滴打球管家”等标识,并提供高尔夫球、搏击、卡丁车等活动场地预定、教练课程预定及教学预约、文体培训、举办体育赛事等服务。
小桔公司、嘀嘀公司主张滴滴打球公司的涉案行为侵犯了第14229622号“滴滴”驰名商标的合法权益,故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滴滴打球公司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包含“滴滴”的企业名称,并赔偿300万元。
针对两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综合考量第14229622号“滴滴”商标的宣传使用时间、地域影响范围、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和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记录等证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该“滴滴”商标在被诉行为发生时已达到驰名程度,构成已注册驰名商标。滴滴打球公司在网站、公众号、员工名片等处突出使用包含“滴滴”或“DiDi”的标识整体构成对“滴滴”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上述服务系“滴滴”商标所有人提供或与其存在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特定联系,属于“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侵犯了小桔公司、嘀嘀公司对“滴滴”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另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滴滴打球公司在明知“滴滴”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将企业名称由“北京颢宸易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进行商业使用,其攀附“滴滴”品牌知名度的主观恶意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于以上理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前述判决。据悉,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