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意义
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指以法律手段制止、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商标法的核心所在。
在我国,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商品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飞速发展,涌现了一大批名优企业和知名商品,商标在企业中所占的地位愈来愈重要,成为企业创名牌、树信誉、抢市场的重要武器。一种名牌商标,可以使商品畅销、企业盈利;一种失去信誉的商标,可以导致商品滞销、企业亏本。因此,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就是保护企业的生存命脉。然而在我国市场上,也有少数不法分子采取不正当手段侵犯名优企业的商标专用权,如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的商号注册使用以误导公众等等。这些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此外,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毁坏了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侵犯外国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则严重损害了外国企业的利益,妨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事实证明,只有严格依法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才能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公平的社会主义竞争秩序;只有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才能制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只有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才能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符合《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在我国《商标法》第二次修正案中,加大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增加、修改了一些新的内容。其主要内容有:
(1)确认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和“反向假冒”行为为商标侵权行为;
(2)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规定,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查处时可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
(4)增加规定了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并确定了50万元以下的法定赔数额;
(5)增加了诉前临时保护措施的规定;
(6)明确了国家商标管理工作人员勤政廉洁的义务以及对其渎职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