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不能申请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这种规定,在法律上称为“公共秩序”条款。许多国家专利法中都有类似规定,其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的利益。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这类发明创造主要有三种:
(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一切行为均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如果发明创造本身就违反法律,而国家又对其授予专利,那么专利权人依《专利法》实施该专利的行为必然导致一种触犯其他法律的违法行为。例如,伪造国家货币的机器的发明、专用于走私的工具等发明就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破坏了国家法律秩序。
(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社会公德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也必须符合社会公德的要求,如果对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也授予专利权,将构成对社会的危害。例如,吸毒工具、赌博工具的发明以破坏社会道德风尚为目的,与社会公德背道而驰,既腐蚀了人们群众,又妨碍了社会秩序。
(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妨害公共利益一般是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此类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不过,各国对“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理解并不相同,因而对某一发明创造专利性的确认也不尽相同。但对危害人们健康、破坏公共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发明创造,在确认标准上是基本一致的。
当然,某些发明创造从其目的、构成和特性而言无任何不妥,其正常使用也不违法或有碍公德,但可能被一些人作非正常使用时则可能成为违法手段或工具。这类发明创造是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例如,某机器的发明,其制造和销售都不违法,但这一机器的使用属违法,其噪声或其他污染超过法定标准,仍不能因此而确认该发明违反国家法律,而不授予专利权。又如武器的发明,不能因为在某些国家禁止私人持有和销售武器,而否定其专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