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改专利和商标的政府费用
今年7月10日颁布了2015年修改专利法等的法律(简称为2015年第55号法律),并正在为预计在2016年春季实施的专利法进行必要的准备。
虽然2015年第55号法律涵盖多个领域,但有关专利费等的修订内容可以总结如下。该修订有两个目的:减少费用以减轻用户促进专利和商标权使用的负担,以及调整费用以反映国际申请量增加的情况。
1.减免专利费以及商标注册的费用和商标续展的注册费用
专利费和专利申请费减少了约10%。
商标设立的注册费和商标续期的注册费分别减少了约25%和20%。
2.审查适用于国际申请的费用表修改基于PCT的适用于国际申请的当前费用表,以取决于它们是以日语还是外语编写的。
在单独的法律中,应将考虑实际成本而计算出的金额规定为上限。
实际费用的金额应在内阁令中规定。
对于以日语编写的国际申请,可能会保留当前的费用表,而可能会修改适用于以外语编写的国际申请的费用表,以反映日语和其他语言在承担实际费用和应付现时费用方面的公平性。在国外,以及国际申请提交的趋势。
3.关于临时措施
(1)专利商标(第2条,参数专利法附则7和第3条,参数5商标法附则)
对于在执行日期之前支付的专利费和注册费,基本上适用旧的费用表,而在执行日期或之后支付的专利费和注册费将适用新的费用表。
(2)滞纳金等
即使在执行之日或之后支付的专利费和注册费,旧的费用表也将在以下情况下适用。
应当在迟交期内支付应在执行之日之前支付的专利费或注册费的情况(专利法第112条和商标法第43条);
在分两期支付商标注册费的情况下,商标注册费的前半部分(《商标法》第41-2条,第1款)和商标续期注册(《商标法》第7条第41-2款)是按照旧费用表支付的,相应费用的后半部分也应按照旧费用表支付。
(3)国际申请(补充规定第4条第1至3款)
(i)查册费和附加查册费
如果国际申请日期在执行日期之前,则旧的费用表将适用,如果国际日期在执行日期或之后,则将适用新的费用表。
(iii)初步审查费和额外的初步审查费
如果初步检查费的支付日期在执行日期之前,则旧的费用表将适用;如果在执行日期或之后,则适用新的费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