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
来源:检查日报
“希望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能够从一棵嫩芽成长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参天大树,为党和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内部综合办案组织形式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对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提出要求。
为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精神落到实处,更好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最高检党组决定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推动形成检察办案、监督合力,统筹加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设计和研究指导,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据了解,该办公室主要负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负责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办案、监督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面对新发展阶段对知识产权保护新的更高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还存在哪些短板?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后,如何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一个全新的开始,我们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能,有力、有效促进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在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方面,我们还面临调查取证难、执法司法标准不统一、侵权成本低、维护权益成本高等问题”……在当天召开的座谈会上,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组成人员,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检察官谈体会、说问题、提建议、支实招。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突出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置身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大潮中,最高检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有何深意?张军在座谈会上用“形势使然、发展所需、职责所在”三个关键词作了阐释——
“当今世界,创新发展、科技引领,无疑是大势所趋。五中全会对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重要部署。如何让创新之火成燎原之势?法律制度是重要保障,检察履职要及时跟上。最高检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就是要向全社会传递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检察信号!”
“虽然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距离创新社会建设需求更高水平保护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检察履职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就是要更好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实现更高水平的办案、监督,促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发展企业、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安心发展、专注创新!”
“最近,涉知识产权改革的政策密集出台,不少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作了重要修改,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知识产权检察原有的分散履职模式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就是要集中力量,整合职能和人员,实现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从事专项工作,补强知识产权检察的短板和弱项。”
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如何抓好这项工作?张军提出“讲政治、强创新、抓学习、重自强”四方面的要求。围绕如何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下步工作,张军划出四项重点——
要在创新履职上下功夫。既要办好涉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案件,也要通过知识产权检察办案、监督,发现、总结普遍性问题,积极提出立法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违法侵权犯罪成本。
要在综合保护上下功夫。要统筹用好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总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律,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人民利益出发,依法从严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要促进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于构成犯罪的,不仅要用好自由刑,也要重视用好财产刑,让违法者付出应当、必须付出的代价。在证据收集上,要探索适合知识产权办案的取证方式,有效克服举证难问题,最大限度降低获取证据成本,提高办案质效。
要在形成合力上下功夫。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交流,共同在保护创新上发挥职能作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和水平。主动与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等科研院所建立紧密工作关系,共同研究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疑难复杂问题。要学习借鉴运用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主动深入研究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经贸协议,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共同保护创新。
要在指导宣传上下功夫。要及时总结、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案例指导,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于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要用好公开听证,这既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也是以案释法,能够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保护更加深入人心。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副检察长张雪樵对做好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提出要求。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宣读关于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