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1)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行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对一般的侵犯专利权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通过调查核实,对构成专利侵权的行为人有权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被侵权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另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还可对侵权人个人或者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给予侵权人以降职、降级、记过等行政处分,建议侵权人的上级管理部门对侵权人企业进行整顿。
2)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因此,侵犯专利权与侵犯财产权一样都可以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采用民事制裁的方法处理。责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权。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对侵犯专利的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停止侵权的具体做法有停止继续生产侵权产品等。采用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最能有效地、直接地、尽快地防止侵权,也是请求人的愿望所在,还可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2)赔偿损失。即责令侵权人赔偿给被侵权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但经济损失往往是很难计算的。一般有四种计算方法,即损失计算法、利润计算法、许可费计算法和法定赔偿额计算法。被侵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由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并按全额予以赔偿。
(3)消除影响。公民、法人的专利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以消除由于侵权人所生产的低劣的假冒专利产品给被侵权人所造成的破坏性影响。消除影响应当采用公开的方法,如在报纸上、电视上刊登道歉广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