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商标的使用动机划分商标种类
按照商标所有人使用商标的动机,商标所有人除了正常的一般生产,经销使用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外,还有主要为了防御的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和证明商标质量的保证商标(证明商标)。
1.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种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者同类商品上注册的若干个近似商标;这些近似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其余的为正商标的联合商标。例如琴道海尔、琴道利勃海尔,利勃海尔、QINnA()—LIBHl。和其图形,这些商标都用在冰箱上,成为相互近似的商标,因为,我国目前还未实行联合商标制度,青岛电冰箱总厂以单个商标分别申请注册,也未指定正商标。
联合商标的注册,目的不是为了每一个商标的使用,而是为厂保护其正商标,防止他人影射。因此,联合商标不受3年不使用规定之限+联合商标的注册人首先是有雄心创立驰名商标的企业,而且深知商标对其生产经营成败的关系;知道利用商标法保护其经营信誉,维护他与他的商标推崇者的切身利益,使商标侵权者无隙可乘。
2.防御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若干相同商标,原商标为正商标,注册在另外不同类别商品上的这种商标称为防御商标-注册防御商标的目的名副其实,就是为了防御,商标驰名之后,产生巨大的波及作用。由于驰名商标给其所有人带来巨大效益,一般消费者并不知其确切的经营范围:因此,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他人如果使用,消费者因慕驰名商标之名,对产品来源就会发生误解,商标所有人的信誉也会受到影响-所以,防御商标制度有利于保护驰名商标,鼓励创驰名商标,保护消费者利益。
3.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用来证明商品的原产地、特殊质量、原料、制造工:艺、精密或其他特征的商标,,证明商标也称“保证商标”。这种商标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白己不得注册,须由商会,机关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申请人对于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商品质量具有鉴定能力,并负保证的责任+证明商标的商标权归注册人所有,但它并不表明商标所有人与商品之间的经销关系。凡商品质量达到保证标准的生产经营者,经证明商标的所有人许可,可以使用证明商标:国际羊毛组织的纯羊毛标志,即属于一种证明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