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质量控制
当商标或服务商标所有者将使用其商标的权利授予第三方时,通常会创建许可协议。这种安排的基本部分是,商标所有人对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进行质量控制,以便公众可以合理预期与商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水平是一致的。
缺乏质量控制被称为“裸奔”。如果未对被许可人的使用保持足够的质量控制,则赤裸裸的许可会牺牲商标所有者的权利。
但是,尽管在许可安排中(通过协议和实际监控活动)对质量进行了充分的控制,但商标所有人应注意不要对被许可人的操作进行过多的控制,以在没有特许经营的情况下创建事实上的特许经营权。预期的。
尽管在联邦和州一级对特许经营没有统一的定义,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将特许经营定义为包含三个独立要素的任何持续的商业关系或安排:
商标使用权。特许人必须授予特许人许可,以识别或与特许人的商标相关联,或使用该商标提供,出售或分发商品或服务。
该协议必须要求被特许人向特许人/商标所有人或附属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或费用。
特许人必须对特许人使用商标经营业务的方法施加重大控制或提供重大协助。
不论双方是否打算将该安排安排为特许经营,经销权,许可或其他关系,如果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中的每一个,则将被视为特许经营或商机。根据州和/或联邦法律,此类安排需要一定的通知和(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备案要求,并对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