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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加拿大不断变化的商标格局:第三方通知,异议和非使用删除程序
    在先前的公告“保存日期:为加拿大的新商标制度于2019年6月17日生效”做准备中,我们报告说,加拿大商标法的重大变更将于2019年6月17日(CIF日期)生效。在过去的两个月中,BLG准备并分发了一个公告系列,以针对商标所有者如何根据即将到来的变化调整其商标和品牌保护策略提供一些技巧和实际考虑。

    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公告重点关注商标所有者在保护和执行其在加拿大的权利时可使用的法定机制和法律程序的法规变更。

    1.第三方权利的通知

    加拿大将引入一种机制(以前称为“抗议书”),使第三方可以提请注册服务商注意有关待审申请可注册性的信息。第三方可以通知注册服务商的理由限于以下几点:

    与注册商标混淆;

    与先前提交的申请相混淆;

    在描述与申请相关的商品和服务时使用注册商标。

    第三方提交的内容必须限于“与适当依据有关的信息”,包括所有相关注册和/或待处理申请的列表。不会考虑任何书面论据或先前使用的证据。

    发送给书记官长的信件将被确认,但书记官长将不提供有关因信件而采取的任何行动的任何信息。书记官长收到的所有信件都将提供给公众查阅。

    战略考虑

    该通知系统的引入为所有者提供了一种额外的机制,可以向商标局警告任何相关的第三方商标权,这可能是一种经济有效的方式,可以在启动异议程序之前解决可能引起混淆的相似商标。

    为了利用新的通知系统,所有者应考虑监视第三方应用程序或使用监视服务。如果将第三方应用程序确定为关注的问题,我们鼓励品牌所有者与商标专业人士进行协商,因为解决第三方应用程序的策略可能会根据每个案件的事实(包括所提出的关注程度)而有所不同。通过应用和相关标记的重要性。

    2.反对派

    新商标制度下的异议程序将发生重大变化。由于取消了许多注册要求(包括备案基础和使用声明)以及引入了新的备案工具(包括指定加拿大的申请(“协议申请”)和分案申请),引入了许多更改。还增加了一些程序上的修改。

    以下是一些更改:

    异议理由:修正案删除了与申请的提交基础有关的异议理由。到岸日期后可提出的新反对理由包括:

    截至申请之日,申请人尚未使用且无意使用该商标;

    商标的特征主要由功利功能决定;

    该申请是恶意提出的;

    对于协议申请,与协议申请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不在国际注册范围内。

    分案申请:可以在2019年6月17日或之后对申请进行划分,包括在异议发起之前和之后。

    修改反对书的限制:通常,可以修改反对书,除非书记官长确定“这样做不符合司法利益”。但是,这对于协议申请来说是不同的,因为一旦提出反对书,将不允许对异议声明进行任何修改。

    过渡性规定:在CIF日期之前发布的申请的异议程序将受现行法律管辖,而在CIF日期之后发布的异议将受新法律管辖;

    上诉证据:根据书记官长的决定提出的上诉,包括来自异议和撤销程序的上诉,均允许在当前制度下将新证据作为自动权利提出。在CIF日期之后,将需要法院许可才能提出新的上诉证据。

    战略考虑

    申请人和异议方应了解新修正案对CIF日期之后当前和将来异议程序的影响。对于在CIF日期之前提出异议的申请,一旦新修订生效,申请人将有能力对申请进行分割。对于在CIF日期之后发起的异议,反对者应意识到他们可以使用的新反对理由,并确保所有相关理由都包括在初始反对声明中,尤其是在议定书申请没有进一步修改声明的情况下反对派将被允许。

    上诉证据的接受性可能发生变化,突出了确保在最初的异议程序中提出当事方最佳证据的重要性。

    3.非使用清除程序

    根据目前加拿大的商标法律,商标注册很容易受到删去了第45条下不使用商标法法案。可以在注册日期三年后应第三方的书面请求启动基于不使用的清除程序。该程序要求注册所有人在注册服务商发布第45条通知之日起的前三年内提供使用该注册涵盖的所有商品和服务的证据。

    在到岸价格日期之后,有可能仅针对注册所涵盖的某些商品和服务启动清除程序。

    这些更改还允许注册服务商以自己的意愿随机发出针对商标注册的通知。根据《实践通知》草案,注册服务商打算在将来启动一个试点项目,以针对将从以下两个组中随机选择的注册发起不使用的取消程序:(1)注册阈值年数的组和(2)包括超过一定数量的尼斯班。阈值的具体临界值尚未公布。

    战略考虑

    在生效之日之后,启动清除程序的当事方应考虑是全部或仅对某些商品和服务的清除方法更可能导致预期的结果。例如,删除诉讼程序是克服审查过程中“办公室行动”中提出的混乱异议的宝贵工具。要求仅删除注册所涵盖的某些商品和服务的请求,可能比注册要求全部删除注册的辩护要少。

    关于新的试点项目,其注册是长期的并且涵盖许多类别的注册所有者,应确保其商标用于注册所涵盖的每种商品和服务。业主还应确保在启动清除程序后手头或容易获得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

    加拿大《商标法》即将修订,为品牌持有人提供了许多新的和经过修订的法定机制和程序,以保护和执行其与第三方之间的权利,以及针对第三方的权利。我们建议所有者准备使用这些工具来寻求加拿大商标专业人士的指导,他们可能会协助制定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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