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概念和内容
一、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它主要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用的专用权,也包括与此相联系的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等。但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的核心,没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权也就失去存在的意义。我国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一样,奉行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权的取得根据注册确定:我国《商标法》第3条明确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在我国商标权实际上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权的内容
1.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核准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此种权利具有专用性和稳定性。所谓专用性,即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他人不得使用;所谓稳定性,即商标注册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商标可以安全地、稳定地使用,受法律保护,其他人不能非法干预?对其他人的非法干预行为,商标权人有权请求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商标权的核心内容-商标的使用包括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直接使用,还包括服务的提供者在服务场所的使用。不仅如此,在广告中宣传自己的商标也是一种使用方式。只有商标权人可以以这些方式使用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注册商标既是商标权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内容,也是商标权人的一项义务。商标权人有使用其商标的义务,不可长期将商标闲置不用,以致商标信誉淡化。我国商标法中规定注册商标不得“连续3年停止使用”。TRIPs协议也规定了使用要求,在实行使用制度的国家,商标使用既是产生商标权的途径,也是维持商标权的方式。
2.转让权
商标权人可依照商标法规定的程序将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商标权转让后,原商标权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转移给新的商标权人。
转让注册商标是商标权人对其商标权的处分行为。
3.禁止权
禁止权,又称排他权,是指商标权人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禁止权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
与使用权相比较,禁止权有更宽的效力范围。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第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第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当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时,尤其是驰名商标时,则禁止权的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到非法的商品或服务上?如果某一服务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相关联,且关联程度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如酒类与餐饮服务、汽车与汽车修理等,那么,该知名商标的所有人可以行使禁止权。
4.许可使用权
商标权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权人可以保留自己的使用权,也D/以放弃使用权,由被许可方独占使用或多家使用。但商标权人仍享有商标所有权。
5.续展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商标权人可申请续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