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
据有关资料报道,像中学生这个年龄段的男孩女孩都喜欢喝可口可乐饮料。如果你拿一罐可口可乐饮料仔细看一看,就会发现有一个非常醒目的“可口可乐”商标。美国的“可口可乐”商标是当今世界上最值钱的商标,其价值大约为700亿美元(这是2007年的评估结果)。凭借这个商标,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在全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分公司,每年挣得上千亿美元的收入。
美国可口可乐公司为什么能够凭借这一件商标在全世界每年挣这么多的钱?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它所拥有的“可口可乐”商标已经在160多个国家或地区进行了注册,取得了商标权。当它的“可口可乐”商标在这些国家或地区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后,其他人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就不得擅自注册与“可口可乐”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了,当然更不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该商标。知识产权所具有的这种特性,就是独占性。
简而言之,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就是指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实施其知识产权,否则,就构成侵权。一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所有人就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强制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知识产权的独占性还包括:相同的智慧创作物在同一个同家或地区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只能由一个人享有,特殊情况除外。以“可口可乐”商标为例,如果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将其可口可乐商标在我国申请注册,被商标局核准,就成为注册商标,产生商标权,受法律保护,那么,在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的“可口可乐”商标权终止之前,其他人就不能再在我国就“可口可乐”商标获得商标权。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实际上就是一项智慧创作物在某一个国家或地区一旦依法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那么,其他人不仅不能擅自实施该项知识产权,而且也不能就相同的智慧创作物再取得自己的知识产权,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