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限制之一: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且不构成侵权。
判断对他人已发表作品的使用是否为合理使用,需考虑以下四个因素:
(一)被使用作品的性质。通过前面的学习,同学们已经知道.作品有很多种类,不同种类的作品被合理使用的情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使用作品的目的。对他人已发表作品的合理使用,只能是以非营利的教学或研究目的,任何以营利目的的使用,都不是合理使用。在本课开篇所举的例子中,小华同学对刘心武先生作品的引用,就是一种合理使用。
(三)使用者使用被使用作品的数量应当适当,而且不得是被使用作品的实质部分。例如:某同学为了学习目的而复制他人已发表作品中的一部分,就是合理使用;如果复制的数量过多,就不是合理使用而是侵权。
(四)使用者对他人已发表作品的使用,不得影响被使用作品的潜在市场。例如:初级中学是从事中学教育的机构,所进行的教学T作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培养人才。如果该学校不是从书店购买其全部学生所需的《知识产权法初级教科书》,而是只购买一本,然后自己复印或印刷,装订成册后以成本价买给学生。但对本教材的市场构成影响,因此,该学校的这种行为是非营利目的的.其使用是不合理的。
上述判断合理使用的四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立合理使用。对他人已发表作品的使用,如果只是符合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件,而不是全部,就不是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