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发明人”能否获得专利
数十年来,作家和电影制片人已经考虑到了机器要具备人类般的能力时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1984年,詹姆斯·卡梅隆(James Cameron)向我们发送了终结者(Terminator),这是一种由天网(SkyNet)创建的机器人,这套人工智能系统已经具有自我意识,并及时将刺客送回以影响未来的事件。许多其他的机器人,机器人和AI系统也使我们喜欢上了2001年的电影:太空漫游(HAL,恶意计算机),星球大战(R2D2和C-3P0)和星际迷航系列(例如,《星际迷航》中的Commander Data:下一代)。但是,人工智能的类人能力,尽管可能有用或有问题,却提出了尚待解决的真实法律问题。
去年,一群专利律师在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提出了专利申请,没有自然人指定为发明人。相反,这些应用程序声明它们与“人工智能产生的发明”有关。律师将申请作为一个项目(“人工智能项目”)的一部分提交,该项目“寻求[AI]的自主输出的知识产权”。但是,专利法要求申请人指定自然人为发明人。因此,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反对美国专利申请,专利代理人要求专利局声明AI可以被指定为发明人。
专利代理人声称,在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的发明是由“创造机器”生成的,该“创造机器”被编程为一系列神经网络以独立地创造发明。美国专利法要求每个申请都指定一位发明人,并将“发明人”进一步定义为“发明或发现发明主题的个人或集体发明的个人(如果是共同发明)。”35 USC§100(a)。美国专利商标局拒绝广泛地解释“发明人”以涵盖有感觉的机器,并指出相关专利法规中提及的任何人,他本人和她自己,以及要求人签署发明人的誓言或声明的要求,排除了对发明人如此广泛的理解。美国专利商标局还指出,判例法认为国家或公司不可能是发明人,这支持了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的观点。
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立场导致最终结果,即人工智能产生的发明可能未获得专利保护。但是,随着迅速发展的行业(可能将AI输出视为发明人),似乎AI发明人的专利律师会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并且像Terminator一样会回来。
尚不清楚的是,是否可以仅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该问题。是否需要采取立法行动来阐明根据美国法律,谁(或什么)可以成为发明人?在欧洲相关案件中,欧洲专利局也提出了类似的问题。上面提到的美国专利申请是Ser。US 16 / 524,350。该应用程序尚未发布,但可在此处获得USPTO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