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应用的商标保护
人们普遍认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智能手表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智能手机成为日常生活中如此重要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使用移动应用程序。实际上,几乎所有日常活动都可以使用移动应用执行。
移动应用程序是旨在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智能手表等移动设备上的移动操作系统上运行的软件,通常是从特定应用程序商店针对不同平台下载的。但是,某些移动应用程序也可能由制造商预先安装。
据统计,2017年消费者下载了1781亿个移动应用程序,到2022年这一数字将达到2582亿。
值得注意的是,土耳其的商标分类系统没有专门涵盖“移动应用”一词。但是,软件和计算机程序属于分类系统的9类范围。
分类系统
由于移动应用程序被归类为软件或程序,因此土耳其分类系统第9类对某些应用程序的保护可能不足。例如,在第9类中注册Microsoft Word移动应用程序足以保护商标,但在第9类中IsCep银行应用程序的注册则不能提供全面的保护。
IsCep应用程序涉及银行交易,并且所提供的服务在分类系统的类别36下被分类为银行服务。因此,为了获得对IsCep商标的适当商标保护,它必须受到第36和9类的保护。
另外,为了确保适当的商标保护,TV +移动应用程序应在分类系统的Class 38中注册,因为该应用程序允许用户通过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观看电视频道。
此外,在Class 9中注册PlayerUnknown的Battlegrounds移动应用程序足以提供商标保护。但是,也建议在第41类中注册,因为移动应用程序连接到服务器并且可以在线玩游戏。
上述移动应用程序(和其他应用程序)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软件提供某些服务来使生活更轻松。换句话说,这些移动应用程序是用于提供或访问相关服务的工具。
因此,与仅在第9类中注册它们相比,在相关类中注册这些服务是更明智的选择。
另外,某些移动应用可能由制造商预先安装,例如允许下载其他应用的应用。为了充分保护此类应用程序,应将它们注册在Class 35和9中。
这种类型的移动应用程序为移动应用程序制造商和用户提供了一个在线市场,可以在其中买卖应用程序。因此,用于移动应用程序的商标申请应按照与所提供服务有关的类别以及第9类进行申请,以获取适当的商标保护。
尾注
(1)“什么是移动应用程序?”。
(2)“2017年,2018年和2022年全球移动应用下载量(十亿)”。
(3)土耳其分类系统2017-09.03:“磁性,光学数据载体以及记录在其上的计算机程序和软件可通过计算机网络下载并记录在磁性和光学介质中的电子出版物;磁性/光学阅读器卡,裸露的电影胶片,电视连续剧和以磁性,光学和电子媒体录制的音乐视频”。
(4)一个用于审阅,更新和创建文档的应用程序。
(5)进行银行交易的应用程序。
(6)2017年土耳其分类系统– 36.02:“金融和货币服务”,前注3。
(7)数字电视平台。
(8)土耳其分类系统2017 – 38.01:“广播电视广播服务”,同前注3。
(9)多人视频游戏。
(10)土耳其分类系统2017 – 41.04:“出版和编辑印刷品,包括杂志,书籍,报纸,并将其交付给读者(包括通过全球通信网络提供的此类服务)”,前注3。
(11)例如,适用于Android设备的Google Play,适用于iPad和iPhone的Apple App Store和适用于Amazon Fire设备的Amazon AppStore。
(12)土耳其分类系统2017 – 35.01:“与广告,市场营销和公共关系有关的服务,为商业和广告目的组织展览和交易会,为广告目的提供设计服务;为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网站)” ,上文注3。
(13)根据这些移动应用程序的特性,增加其他类将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