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出台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扶持办法 最高扶持100万元
来源:佛山新闻网
昨日从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扶持办法》出台,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每家企业每年按其实际融资金额的1%给予扶持,最高100万元。
《办法》着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对获得国家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扶持;对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5万元、10万元扶持。同时,《办法》还对获得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扶持。
《办法》鼓励企业发展自主
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对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还本付息的,按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最高60万元。每笔融资贴息期限最长1年。在办法有效期内,每家企业可申请1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扶持。另外,为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办法》还新增了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扶持,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每家企业每年按其实际融资金额的1%给予扶持,最高100万元,每笔融资扶持期限最长3年。
《办法》以培优扶强为导向,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对企事业单位通过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快速通道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000元扶持;对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PCT国际专利申请,获得PCT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的,每件给予5000元扶持。对创新主体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每件按维权费用的30%(最高3万元)给予扶持。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不仅适用于南海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本区户籍人口或常住居民,部分条例也适用于为南海区提供专利代理服
务的专利代理机构。例如,对年度代理南海区发明专利申请量40件以上(含40件)和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含10件)的专利代理机构,每年根据发明专
利申请量(占比30%)、发明专利授权量(占比60%)、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率(占比10%)进行综合计分排名,对前20名分五个档次给予扶持。
有力扶持激励知识产权创造
1、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2、对获得国家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扶持;
对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5万元、10万元扶持。对获得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扶持。
3、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产品的创新主体给予扶持,其中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每件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对成
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对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每件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
4、已被纳入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服务主体备案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其通过预审快速通道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1000元扶持。
5、获得PCT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且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同时获得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肯定意见,每件给予5000元扶持。
6、对负责南海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企业专利管理师给予扶持,每件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