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抢注说“不”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近日,一则“丁真商标被抢注”的消息登上了新浪微博热搜。近年来,名人姓名被抢注的现象屡见不鲜,实践中,有一些投机取巧者常常想“搭便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当然,还有一种抢注的情形是,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
此种“丁真商标被抢注”的情形,便是以名人的真实姓名注册商标,未经姓名本人许可,将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形是,在名人已经使用自己姓名作商标,抢先在其他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商标。
一般而言,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等内容。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
我国实行申请在先主义的注册商标保护制度,在先申请的商标经核准注册后,权利人即有权制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商业经营中使用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去标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以避免消费者对二者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商标权的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商标权的取得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类似“丁真商标被抢注”的商标抢注行为不可取,看似讨巧,实际上已严重侵犯了名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有关部门应当进行严厉打击。此外,名人要避免姓名被抢注成商标的情况发生,就必须加强自身的商标权意识,及时将自己的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对商标抢注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