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解读《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之二
来源:江苏经济报
知识产权案件行刑协作办公室挂牌,南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过省级专家组预验收,徐州市知识产权“新共享、云超市”平台正式上线……今年8月以来,随着江苏《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出台,省内相关动作频频。“《意见》的作用可谓立竿见影。”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主任蒋海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蒋海军介绍,《意见》在多个维度上围绕如何实现强化保护做了系统性规定,以立法为基础,以构建保护网络为手段,以加大违法行为惩戒为提升,为高质量发展树立导向,从而明确重视基础条件建设,最终还确定了保障措施,“可以说是吹响了进一步落实‘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进军号”。
习近平总书记11月30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行政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大特色,相比司法保护,具有获得结果更快、程序更简便等优点。”蒋海军表示,行政与司法的良好衔接,可以促使行政机关更好地全面理解知识产权保护,也让司法机关为行政保护增添法律的屏障。“这个衔接不仅仅是程序上的衔接,还应该是实体上的对接,包括人才的流动。”
《意见》第三条专门对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进行了规范,提出要健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健全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指导机制等。对于关注度较高的执法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全程记录,《意见》也予以了明确。蒋海军坦言,以前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手段单一,取证难、裁决难、执行难,违法行为又往往关系着巨大利益,确实导致一些行政保护效果不佳。而《意见》特意提及“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这无疑会更好地保障行政执法。”
在蒋海军看来,《意见》的另一大亮点是充分考虑并结合了江苏的自身优势和产业特点。“比如,人才就是江苏的一大优势,《意见》第十九条提出要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就是要扩大这一优势。”他表示,江苏“985”“211”和“双一流”大学数量一直稳居全国第三位,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校园宣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江苏历来重视培养专业人才,多层次、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也已初见端倪,如面向企业的知识产权总裁班、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培训班等,已连续举办多年。
需要注意的是,一线广大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素质决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真正水平。蒋海军认为,江苏省内对于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人的培训还相对不足,知识产权高水平律师也比较缺乏,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江苏省本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同时,江苏省内虽然已经有登记在册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500余家,但具备国际案件代理能力、在区域内具备品牌效应的机构却寥寥无几,这也对全省知识产权整体事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蒋海军告诉记者,《意见》的出台只是个新的开始,《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已纳入省人大立法计划。该条例将对知识产权管理进行系统地规定,从法律层面来保证知识产权管理,除了列明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和管理人才培养外,还将探索传统文化等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些都具有明显积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要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时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蒋海军建议,江苏可以在现有基础上,考虑针对商业秘密保护、大数据保护、职务发明保护、职务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等方面,制定相关条例或办法,对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予以先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