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特许连锁管理
经过130多年的发展,连锁经营形成了多种多样的类型和形式。人们根据不同的依据,从不同的角度,对连锁经营进行过各种不同的分类,下过不同的定义。连锁经营和非连锁经营的最大区别,首先在于实行连锁化,即通过一定的联结纽带,按着一定的规则,将众多分散孤立的经营单位联结在一起,并按照规则的要求进行运作。所以,根据联结纽带和联结运作方法的不同,对连锁经营所进行的分类,是连锁经营最基本的分类,其类型也是最基本的类型,而其他的分类和类型则是衍生的。那么,连锁经营有哪些基本类型呢?一是直营连锁经营战略;二是特许连锁经营战略;三是自由连锁经营战略;四是自由连锁经营战略。其中,特许连锁经营战略与品牌资产利用更为紧密。
特许连锁( Franchise Chain,FC),又称合同连锁、加盟连锁和契约连锁。美国商务部的定义是:“合同连锁指的是,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的使用,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在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加盟店则交纳一定的营业权使用费,承担规定的义务。”国际特许连锁协会的定义与之相仿,只是更简单一些。日本政府一般是沿用日本特许连锁协会的定义,日本特许连锁协会的定义也是按美国的定义发挥出来的,并经过多次修改,其定义是:“特许经营权是指特许者同其他事业者之间缔结合同,特许者特别授权特许加盟者使用自己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和其他作为营业象征的标识和经营技巧,在同样的形象下进行商品销售。此外,加盟者要按销售额或毛利的一定比例,向特许者支付报偿,并对事业投入必要的资金,在特许者的指导及支持下开展事业,双方保持着持续性的关系。”
特许连锁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又产生许多具体的形式。从特许权内容的角度划分有两大类:一类是属于“商品的商标特许权连锁”,即盟主将其拥有的某一专门商品或商标的经销权和使用权,授给加盟者;另一类是“经营公式(或系统)特许权”,即盟主将其拥有的可获利的经营诀窍系统,授给加盟者。前一类是初期特许连销普遍采用的形式,后一类则是现代特许连锁广泛采用的形式,当然,有时也有交叉。不管是那种形式的特许连锁,连锁机构的品牌资产均起着重要的驱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