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品牌建设的特殊意义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目前,国有经济对GDP的贡献率约占30%。中央企业是我国国企的主力军。在我国,按国有资产的用途不同,可以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在经营性资产中,按政府的管理权限不同,可以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广义的中央企业包括三类。一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从经济作用上分为提供公共产品的,如军工、电信;提供自然垄断产品的,如石油;提供竞争性产品的,如一般工业、建筑、贸易。二是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企业,属于金融行业。三是由国务院其他部门或群众团体管理的企业,属于烟草、黄金、铁路客货运、港口、机场、广播、电视、文化、出版等行业。在我国,中央企业通常指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企业。相对于其他一些国家来讲,我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范围是比较窄的。
国有企业是最终产权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由国家(或政府)出资建立的企业,典型的国有企业是国家独资企业,国家绝对控股企业也属国有企业。中央企业作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也属于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特殊企业而存在,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这主要表现为:第一,国有企业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质和功能,在国有经济中居于特殊地位,发挥特殊作用;第二,在各类企业中,国有企业只能是少数,而不能成为普遍适用的企业形式。
世界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史表明:除了极少数例外,凡是实行较成功的企业制度的国家,国有企业都是被当作特殊企业来对待的。大多数国家的国有企业行为都是用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法律来规范的,至少是必须制定一些专门法规来规范国有企业运行中的特殊行为和特殊关系。也就是说,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尽管国有企业也具有一般企业的共性,但国有企业毕竞是一种特殊企业,其行为特征和行为规范具有明显的和实质性的特殊性。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完整的运行系统,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子系统。所以,就国有企业改革而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两种含义。如果按一般的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进行改制,则这些企业在性质上就将不再是国有企业,或不再是纯粹的国有企业(可以是其他形式的公有制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如果要保持国有企业的性质,则实质上就不是要建立一般的现代企业制度,而是要建立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对于我国现有的几十万家国有企业来说,改革的方向只能是: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和相当一部分小型企业将按上述第一种含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少数大型、特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及某些承担非常特殊的生产活动的企业则按上述第二种含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有效运行系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源有效配置的客观要求。
1.国有企业的特殊地位及作用
观察世界各国的现实经济状况我们可以发现,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整个系统中,国有企业的特殊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的控制力量之一。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保证国家安全,国家必须采取包括建立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种方式来控制整个国家的经济命脉。作为国家经济控制力量之一的国有企业,是国家可以掌握的应付突发事件和重大经济风险的战略团队。
第二,国有企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骨干力量。为了建立和发展国家战略性产业和有力地支持高技术产业的成长,各国政府都建立了一批国有企业作为这些产业的基本力量或者先行者,这些国有企业往往体现了国家战略产业的核心技术水平和产业国际竞争力。
第三,国有企业是重要的民族产业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少数。任何独立国家的政府都负有支持民族产业发展的使命,在一些重要的产业中建立国有企业,作为民族产业的“拓荒者”,是发展中国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产业的通行做法之一。
第四,国有企业是社会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的主要供应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市场调节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但政府也有责任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创造基础条件,这些基础条件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或公益特征。由国有企业来提供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和公益产品,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
第五,国有企业是现实条件下非国有企业不宜进入的特殊产业的替代生产者。在各个国家的各个发展时期,由于种种原因,总有一些特殊生产活动不宜由非国有企业来承担,例如印钞制币、开采特殊矿产、生产特殊药品、制造特殊武器等,因此,政府只允许国有企业经营这些产业。
在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中,国有企业是为实现某些社会政策目标而产生的种特殊企业组织形式,是国家直接干预经济、弥补市场缺陷的一种手段。国家建立国有企业通常是为了达到超越利润之外的某些政策目标。在市场经济中建立国有企业要发挥两个主要作用:一是实现市场机制自身不能达到的,而且政府也难以用其他间接干预手段来实现的某些社会政策目标;二是发展战略性民族产业,特别是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还有另外一个作用,即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之一,体现社会主义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战略控制。在一般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是公有企业的最典型形式。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企业的比重远远高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所以,尽管国有企业也是公有制企业的典型之一,但只是公有制实现形式中非常特殊的一种类型。我国还创造了另种典型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即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一些新型公有制实现形式,而这些公有制企业不仅在数量上将大大超过国有企业,而且完全可以按照般的现代企业制度来运行。
总之,在我国企业的作用主要是:第一,弥补市场缺陷;第二,发展战略性民族产业;第三,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之一,体现公有制经济的决
定性力量。前两个作用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共性,后一个作用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性。
2.国有企业的特点
任何一种企业形式都有自身的特点,也必然有某些缺点或弱点,国有企业也不例外。
第一,国有企业具有特殊的产权制度。国有企业并不是一般民事主体自由契约的产物,国有企业的财产是全民的。国有企业这种产权制度的优点是,可以克服一般企业产权所有者的局限性,具有更大的承担风险能力,投资和决策的眼界更宽广;其缺点是,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所有者、决策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可能变得相当复杂和模糊,难以仅仅用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规范。
第二,国有企业可以超越单纯的商业利益目标。因此,国家可以通过建立国有企业来实现一定的社会政策目标。同这一优点相联系的是,由于国有企业被赋予超越商业利益(利润)之外的其他目标,就可能削弱其市场竞争力。当同一产业中存在同其竞争的其他企业时,国有企业往往表现得缺乏竞争力。所以,在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中,国有企业往往是同垄断经营相联系的。
第三,国有企业有特殊的融资渠道,包括财政拨款、国家银行贷款、国家向国际金融市场进行主权性融资(发行主权债券、接受外国政府贷款)等。在经济发展中,国有企业有强大的融资功能,成为企业和产业成长的有力推动力同这一优点相联系的是,按如此特殊的方式进行融资所建立的国有企业,如果没有有效的方式来确保资产安全,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失就会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为了确保国有企业的资产安全,各国对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程序都作了特殊的规定,主要是:国有企业的产权(股权)处分、重大投资决策以及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决算等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甚至最高权力机构(议会)的批准;对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通常也须经过十分严格的程序。许多国家都规定,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或准公务员制度。实行严格的决策程序有助于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但是,为此却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限制了企业的自主决策权也就降低了企业责任自负的义务,限制了国有企业利用一般企业可以采用的某些灵活的市场竞争方式和手段,其突出表现之一就是经济效益的提高受到制约。因此,如何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第四,国有企业通常具有较高的信誉。这不仅是因为国有企业以国家为背景,而且因为国有企业通常具有比一般企业更强的稳固性。在所有的国家,国有企业的破产倒闭都不像一般民营企业那样简单。较高信誉和稳固性,使国有企业能够保持较强的市场地位。同国有企业的这一优点直接相联系的一个弱点是,国有企业具有很强的退出壁垒,这导致两个不利的后果:一是减弱了国有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竞争压力和危机意识,有可能对企业效率产生不良影响;是使国有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更加困难,有可能降低国有企业对市场变化的适应性。
第五,国有企业容易受到行政性干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在形式上无论怎样相似于非国有企业,都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政府的影响,这种影响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国有企业往往由政府特许经营一定的业务领域,可以获得垄断经营的优势。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往往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性干预。
各国建立国有企业总是试图发挥国有企业的优点,同时尽可能地克服其弱点,许多国家建立和发展国有企业的努力也确实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但是,实践也证明,绝不可能仅仅保持国有企业的优点而完全克服其弱点,否则,就会赋予国有企业力不能及的责任,结果将适得其反。
国有经济有利于统治阶级维护国家的统治。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政治组织,需要凭借掌握的国有资本等物质力量,来确保其在社会中的经济地位。因为所有制决定了人们在社会中的阶级地位和政治地位,所以任何一个阶级特别是居于国家统治地位的阶级,总是把壮大他们在社会中所占生产资料的规模作为目的。统治阶级掌握的物质财富越多,越有利于巩固他们对国家的统治。国有经济为国家提供必要的经济基础,国有经济作为公有制的经济形式,参与经济运行,发挥协调经济的作用,增加其价值,在市场经济中求得生存与发展。价值增值是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永恒条件,只是在不同的社会其实现形式和归属有所不同。国家运用国有资本,可以实现由其自身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所规定的政治和经济目标。国家的一般政治目标是维护阶级统治和社会安定,一般的经济目标是实现国民经济的稳定和迅速增长。国有资本的收益和国家税收等资金来源共同构成实现国家政治和经济目标的基础之一。国有经济承担着社会管理职能,对任何社会而言,一般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社会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都需要国家行使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现代社会由于生产和分工的高度发展,对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环境保护、扩大就业、稳定物价等方面的需求更为迫切。国有经济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能力上具有天然的优势,可以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约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弥补市场失灵,减少外部性带来的损失。国有经济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均以各种方式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从而使国家在出现经济状况时掌握着举足轻重的经济力量,从而维护国家的繁荣和稳定。同于经济领域极为重要或核心的领域和如印钞、武器生产等行业,国有经济能够充分执行国家战略,确保国家的经济安全。
央企业属于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品牌建设可以促进中央企业的发展,增强中央企业的实力,从而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作为国有经济的一部分,中央健康发展与不断壮大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国家来说,具有特殊的历史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