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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袭者不能成为“榜样”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2020年的最后一天,郭敬明、于正相继发布微博承认抄袭,并分别就曾经存在的抄袭行为公开道歉。这波道歉的导火索源于十天之前,一百多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发布的联名信中,点名有抄袭劣迹的郭敬明、于正屡屡以导师、嘉宾身份出现在综艺中进行话题炒作,以此追逐点击率、收视率。在信中他们呼吁公众不要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应尊重原创,停止对这些“劣迹从业者”的宣传炒作,“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



      在影视界,抄袭剽窃一直是关乎名节的大忌,一旦被定为抄袭剽窃,其始作俑者的作品和人品都会受到极大质疑。因此,影视从业者愤愤于郭敬明、于正二人尽管背负了“抄袭劣迹”,却仍在娱乐圈自由行走,甚至以导师身份出镜、贩卖成功学,对青年观众乃至社会各界造成了负面影响。



      于正、郭敬明这些年一直是话题人物。他们的作品有流量、有票房、有收视率,还有粉丝追捧。但伴随而来的批评之声也不绝于耳,尤其是两人的抄袭剽窃事件更是见诸报端。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作家庄羽《圈里圈外》,于正的《宫锁连城》抄袭琼瑶作品《梅花烙》,两件著作权侵权案早有公断。2006年,法院判决认定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的《圈里圈外》,郭敬明进行了赔偿,但却拒不道歉,2014年,琼瑶诉于正《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在这场维权官司中,业内139位编剧制片人也曾联名谴责于正。两案中,法院均要求于正、郭敬明赔偿原作者经济损失、公开道歉。但郭、于二人都只是作了经济赔偿,并未依判决结果及时向原告公开道歉。



      然而,被同行唾弃的于正和郭敬明,却混得风生水起,原因是一些网络平台、电视台以“一切唯收视率论、流量论”的标准,用他们来追逐点击率、收视率,博人眼球。联名信称:“这种做法引起了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各界的极大反感,大家对此感到非常遗憾和无比愤慨。”



      原创的优秀剧本无疑是影视作品的核心,如果任由抄袭剽窃者成为娱乐节目与资本的座上宾,将他们捧成“流量名人”,无疑有损于行业生态的健康发展,对于潜心创作的从业者来说更是极为不公,也对社会公众产生误导。



      影视行业追求流量无可厚非,但也不能“唯流量论”。如果抄袭剽窃的污点不但没有阻断其行业发展道路,反而成为“越炒越红”的资本,一切以流量为王,谁拥有巨大粉丝的簇拥,谁就拥有话语权,那么势必会导致影视圈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业退化。而当社会对于抄袭剽窃行为熟视无睹、无动于衷,抄袭剽窃的成本极低而获利极高时,便会有更多人选择走“捷径”,那么踏实从事原创的作者就会不断受到打击和排挤,如此一来不仅会影响优秀原创作品的产出,同时还会对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的提升造成阻碍。



      笔者建议,影视行业健康长足发展,应当划定职业底线,建立惩戒机制,对司法惩戒进行精准补充,让抄袭剽窃者付出远超抄袭成本和收益的代价,如此才能遏制抄袭之风的滋生蔓延。同时,除了要依靠行业自治,以专业的态度营造尊重原创、反对抄袭的健康的行业生态,还要细化相关法律要求,强化技术甄别和相关判决的执行力度。对于再三无视底线的从业者和平台,理应以行业自净、法律规制断了他们靠抄袭剽窃、“越炒越红”的念想。更主要的是通过这次行业自发的自净行动逐渐推动当下影视行业唯流量至上的现状发生转变,做到真正摒弃抄袭,尊重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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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袭者不能成为“榜样” 抄,袭者,不,能成为,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