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专访庄羽及其代理律师:原创者的信心来自良好的版权生态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为抄袭道歉,就是向原创致敬。从156位影视从业者联名抵制抄袭,到郭敬明、于正先后就抄袭向庄羽、琼瑶道歉,再到成立“反剽窃基金”,影视文学领域的这场版权保护行业自律行动,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行业自省、主动抵制抄袭、为保护原创发声,让版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传递出行业正能量,这对于净化生态环境、建设诚信社会都具有积极意义。
2020年的最后一天,作家庄羽收到了来自郭敬明的一份迟到15年的道歉,《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圈里圈外》侵犯著作权案终圆满画上句号。“时隔15年,收到郭敬明的道歉,如郭敬明先生所说,这的确是一份迟来的歉意,我接受郭敬明先生的道歉。”庄羽在微博公开表示,对于郭敬明提出的将《梦里花落知多少》小说出版后获得的线上线下所有的版税以及全部收益赔偿给她的提议,她也有一个建议,将《圈里圈外》这本小说出版后获得的线上线下所有版税以及全部收益同《梦里花落知多少》的收益合并在一起,成立一个“反剽窃基金”,用以帮助原创作者维权,并接受公众的监督。对此,郭敬明立即作出回应,接受这一建议。
如今,庄羽方面正在努力推进这个基金的落地,希望此举能够切实帮助受到抄袭困扰的原创作者。关于道歉,关于抄袭,以及行业成长,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对庄羽及其代理律师北京市金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博宇进行了独家专访。
记者:如何看待这份迟到的道歉?
庄羽:郭敬明、于正的道歉并不是他们的自发行为,而是迫于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行业内对抄袭以及劣迹从业者的抵制,不得已而做出的道歉。如果没有余飞、汪海林、宋方金等几位编剧的呼吁,没有这次156位影视从业者的联合署名行为,没有媒体的大力宣传,就不会有郭敬明和于正的道歉。
记者:如何看待影视文学界抄袭现象?
庄羽:影视和文学都是以创作作为基石的行业,影视和文学作品存在的意义也绝对不仅仅是娱乐大众,文艺作品的价值在于使得人们透过作品本身发现或者看见一些我们日常无法触摸的东西。透过文艺作品,“美好”“伟大”“丑恶”“卑鄙”都被具象化了,影视和文学作品就是社会的精神食粮、是价值观的输出,抄袭、剽窃,就是精神食粮里面的假冒伪劣。
记者:您认为该如何引导行业自律,抵制抄袭剽窃,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以激发原创、繁荣文化产业?
庄羽:相关主管部门在知识产权领域内重拳出击打击盗版抄袭等违法犯罪行为,行业协会内部倡导的自律行动,还有人们整体文化修养的提高,法律意识的增强,创作环境的净化,这些都给了原创者越来越多的底气和信心。作为创作队伍中的一员,我认为当下就是最好的时代。
记者:对于影视文学领域的新一代,您有哪些期许?
庄羽:文艺作品是时代的镜子,创作者要有使命感和担当,只有扎根生活,细心观察才能写出具有时代感的好作品。
记者:您对侵权者应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有何看法?
唐博宇:“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是具有我国特色的民事责任,它为受害人提供了一种名誉、精神受到损害后的救济方式。但是“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也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由于此类判决结果的履行主体无法由他人代替,仅仅由法院代替被执行人登报刊登判决内容并不能使“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法院判决得到完全的履行。这也是为什么庄羽时隔15年才等到郭敬明道歉的原因。
如果可以将拒不赔礼道歉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甚至根据民事诉讼法或刑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都能够加大针对“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判决结果的执行力度。相信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这类问题也会一一得到解决。
记者:“反剽窃基金”将有哪些机构参与,如何建立、运营?
唐博宇:把两本书的收益合并在一起成立“反剽窃基金”是庄羽向郭敬明提出的一个建议。郭敬明当日明确接受了庄羽的提议。随后双方进行了初步的联系,目前还处于收益核算的阶段。关于基金的建立方式、参与机构、运营模式等都还有待探讨。相信随着双方进一步的接洽,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这些问题都会逐渐变得清晰。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此事有任何进展,我们会第一时间向公众披露。(本报记者 窦新颖)
相关链接:郭敬明、于正抄袭案件回顾
2006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春风文艺出版社与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销售行为,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的一审判决。二审法院在维持原判的同时,还认定郭敬明的抄袭与出版行为给庄羽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判决其赔偿庄羽精神抚慰金1万元。此外,还要求郭敬明等15日内在媒体上公开道歉。2006年6月,庄羽向北京一中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对郭敬明“拒不道歉”一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北京一中院决定依据生效判决在媒体上刊登公告。2020年12月31日凌晨,郭敬明在微博发文正式向庄羽道歉。
2014年4月,琼瑶在《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表公开信,举报于正《宫锁连城》多处剧情抄袭《梅花烙》。同年4月28日,琼瑶正式起诉于正著作权侵权。同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2015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判令于正赔偿琼瑶50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不过,于正并未向琼瑶公开道歉。2018年,琼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后在报纸上刊登案件内容作为公告,该公告33.6万元费用全数由于正承担。2020年12月31日,于正发文就《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版权一事向琼瑶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