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
明确政府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的角色定位,就是要明确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使政府发挥其职能优势,创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制,提供制度性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在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中,政府必须坚持以下思维方法:
一是法治思维。政府在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时,需要不断审视其行为的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是否都符合国内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对于一些需事先得到法律授权的行为,不能超前推进,甚至以既成事实绑架法律。此外,推行程序公开、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二是系统思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必须有全局意识、协同意识,要服务于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经济强国建设;注重关联性,深入研究知识产权政策与科技、产业、经济、外交、教育、文化、生态领域相关政策的关联性和耦合性,促进不同领域政策取向上的相互配合,实施进程中相互促进;注重层次结构性,在既有的总体目标下,分析不同市场主体、不同产业对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上的差异,做到整体筹划、分类服务;注重时序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内容必须与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不能超前推进。对于一些需要试点的服务,不能急于全面推进。
三是战略思维。要重视发挥知识产权的规制和导向作用,面向全球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引导创新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此外,还需具有国际眼光,不仅要完成国内知识产权制度设计,还要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制度的顶层设计,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舞台发出中国的声音。
四是底线思维。知识产权政策和公共服务,必须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同时注重对我国核心技术的保护和企业海外维权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