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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绩效评价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存在较大困难,原因有以下几点:

    (1)观念束缚

    政府部门具有的天然垄断性,使其缺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公众满意度的内在动力。近年来一些部门和地方也推动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但运动式的评比色彩较重,随意性较大,没有形成特别成熟的经验。考评结果的使用和对政府部门公共服务的促进作用尚未看出有特别效果。

    (2)体制障碍

    过去政府绩效考核属于组织部门,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属于国资委。这些考核主要针对各级官员和机构,与政府职能绩效评价缺乏有机联系。此外,官员、机构考核多采取内部的自我总结,考核标准和结果也不公开,缺乏透明度、公开度,评价过程中公众参与度低,没有社会监督和约束机制,这也导致对存在问题的深入分析不够,提出的解决方案难以落实,政府行政效率无法得到提升。

    (3)制度缺失

    至今我国没有出台专门针对政府绩效评价的国家法律,实践中也缺乏统一、规范、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或方案,各地方、各部门往往都是根据各地自己的情况确定评价主体、程序、指标。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在进行以部门首长责任制为基础的“政绩评价”,其指标的设计着重关注近期政绩考核和资金监管,缺乏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监测评价,与公众的实际需求脱节。

    (4)技术落后

    当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体系构建尚属空白,公共性的内在特征也决定了在绩效评价中存在着更多的技术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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