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政府购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2013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出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并要求加大政府购买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服务的力度。2014年,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已经进入细化和完善阶段。与政府自身生产公共服务相比,由社会中介机构、市场主体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产品的质量水平,同时为社会中介机构和市场主体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当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完善政府购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制度体系
尽快制定出台《政府购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指南》,明确政府购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范围。将购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制定政府购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规范化程序,围绕政府购买行为,构建包括项目立项、招投标、项目管理、绩效评估在内的长效配套机制。将委托、评估、认证、问责等环节纳入法定程序,为政府购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供政策依据和程序保障。强化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政府购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行为的公平、公正、透明。
(2)不断拓宽政府购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内容
当前政府购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主要体现在法律咨询、信息分析、教育培训等项目上,未来要逐步拓展政府购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领域,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行业知识产权标准制定、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
(3)建立对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供方的监督机制
制订相应的准入门槛,核定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组织。不管是市场主体,还是非营利机构,准入门槛要一致。政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包括对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组织事前资质检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跟踪调查、合同履行完毕后的社会绩效评估。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供者的征信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制度;选择权威的评价机构,为各位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建立完善的信息网络,让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购买双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对象都可以随时、随地查询信用信息。传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包含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