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建立多层次的外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外贸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帮助企业进行外贸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外贸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及外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全面梳理现有专有技术及外贸知识产权,把建立内外贸知识产权文献库作为我国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关键技术领域形成自主的外贸知识产权。此外,帮助企业在大量的国际许可贸易中,如项目立项、引进知识产权技术和设备,涉及外贸知识产权问题的,先进行国内外知识产权文献检索,按照并运用国际游戏规则,以保护自身利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营造有利于“引进来”和“走出去”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市场环境。要形成并发挥这种体系的作用,需要系统的制度安排和运用。
(一)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继续协同工商、版权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行动,在加强横向联系的同时,加强纵向联合行动,为省际间开展执法互动积累经验。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分级管辖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执法监管系统,加强案件处理的协调指导,强化案中案后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各类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实践中认真探索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路子。深入引导行业建立和完善自律保护机制,通过行业内部的自我约束、自我调解以及信息共享形成保护联盟。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帮助企业应对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诉求。积极探索办好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的联络协调机制,注重加强粤港澳的协调与合作。适时评估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建立定期发布制度,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效,促进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保护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问题。在现阶段,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争取把工作做好。要充分利用办公会议、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合作,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工作。要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自律、会展知识产权执法等工作,拓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层面。要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对企业的教育,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识。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各市执法人员编制、岗位不够的,要尽量予以解决。对于现有人员,要加强培训,提高办案水平,建立一支精干的队伍。还要加强重点民营科技企业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对于它们遇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及时加以指导,严肃处理。
要充分发挥我国的司法和行政保护的双轨运行体系的作用,联合包括公安、海关、商检等部门,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重点是抓好生产、流通、进出口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对大案、要案、涉外案件以及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做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加强知识产权、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及时有效地查处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行为。建立知识产权审查远程会晤查询系统,为企业提供查询知识产权权及知识产权申请法律状态、缴纳知识产权费用,与知识产权审查员远程会晤等提供优质服务。
要提高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首先要进行知识产权确权,要申请知识产权、注册商标、登记版权;同时要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监控、跟踪和管理。
学习借鉴国外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的做法,建立和健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要根据《关于加强行业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选择一些行业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三)选择重点区域与外贸产业知识产权开发
经过严格筛选,先在试行“知识产权兴省(市)”的示范活动的基础上,在主动承接国际产业转接中,紧紧抓住在研发等上游产业链相配套的关键环节,集中有限的优势人才、以及财力和物力,对关键的战略性的知识产权技术组织一系列的攻关协作,从而带动全国掀起新的知识产权热潮,推动整个外贸产业的提升。
(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的系统化管理与保护
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与发展过程中,几乎涉及知识产权领域所有问题,这些问题又往往相互渗透、相互联系,同一项知识产权成果涉及到多种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方式的选择是常有的。因此,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与保护,是每一个使用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企业内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者专门岗位,规模较大的髙新技术企业应当设立企业知识产权法务主管,以便根据企业发展的思路与发展战略从整体上把握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统一处理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和相关工作。要加强知识产权主管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培训,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关知识产权法或知识产权专家做顾问;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根据其自身的情况和所属技术领域及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形势和趋势,研究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整体发展战略与策略,从整体上指导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协调有序地进行;要处理好各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之间的关系;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规范体系的建设,完善相应的内部管理规范。
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工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幼稚产业”特点非常突出。因此,政府引导与适当的扶持是必要的。其具体措施主要有:将知识产权纳入政府知识产权计划与成果管理的重要指标凡是政府投资扶持的应用研究开发计划项目,必须将创新与发展列入基本的目标要求,并采用创新成果检验标准予以评价和衡量;将有无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及其完善作为确认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企业研发规划与计划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及研究开发项目的实施与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后续开发与应用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
(五)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于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被侵权请求处理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依法公正、公开、公平处理,及时有效地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逐步建立和完善区域间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为民营企业维权提供更为便利的渠道。
在民营经济发展较快并形成了产业聚集的地区,要依托行业协会,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制定自律规则,制止会员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行业内形成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的良好氛围;建立会员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内部协调机制,指导行业协会自行调解会员企业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加强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制定《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引》,指导民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民营企业要根据自身需要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和措施,保证相应的人员和经费的投入,使企业的知识产权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六)加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各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指导会展主办单位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参展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会展活动期间,会展举办地知识产权部门应当派人进驻展会,进行指导,开展执法工作,依法受理和查处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