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外贸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一)提供优质的信息技术服务
要根据知识产权申请量随时间的变化情况,分析该技术的发展史、发展总趋势和现阶段的技术成熟度;通过检索,预测新技术发展方向和市场趋势,为公司发展策略的制定提供参考,为企业开发新产品提供先导服务;从各厂商的知识产权量随时间的变化情况分析该厂商在该领域内的开发和发展策略;从各厂商在不同领域、不同技术路线上的知识产权量看该厂的技术策略;对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知识产权分析,找出不同的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通过监视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技术动态,找出可能与之冲突的知识产权。运用规避、无效宣告、撤消等程序消除知识产权权利或使其权利要求限制到最小范围,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为企业生产排除障碍;通过对各国的知识产权申请和授权情况进行分析,确定产品市场范围和向国外申请知识产权的策略;代理知识产权申请和知识产权贸易许可;要协助国家TBT咨询点和SPS咨询点的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国外TBT数据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等。
以国家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为依托,建立知识产权信息综合数据库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形成全国网络系统。支持省各市建立知识产权文献公共电子阅览室。鼓励各市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为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二)建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产品及出口市场信息服务系统
为开拓高技术产品出口市场,应建立适应高技术产品出囗特点的市场信息服务体系。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培育和建立高技术产品出口咨询服务机构;做好省、地级以上市外经贸和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及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与外经贸部电子贸易信息网、国家科技信息网、国家技术贸易信息中心网站的联网工作。通过这个网站介绍我国高技术出口产品情况,积极组织各市技术出口企业和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网上交易。
(三)为提高中资跨国企业及大集团技术创新提供信息服务
中资跨国企业及大集团公司要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立项前,要进行知识产权文献检索,以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在技术、设备引进和进行中外合资、合作中,凡涉及外方知识产权的,要对其法律状态进行检索,以避免上当受骗。在技术、产品出口中,也要进行知识产权文献检索,弄清该项技术、产品在拟出口国(地区)受知识产权保护状况,防止被他人仿制或侵犯他们的知识产权。同时还要建立适合本企业发展需要的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和运用知识产权信息的制度,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