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挑”苹果,他何以赢了版权官司?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历时3年,历经二审,周丕海终于打赢了一场图片版权官司。虽然获赔不多,涉案6张图片共计1万余元,但对他而言意义非凡,因为对方是跨国巨头——苹果公司。
2018年,因认为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下称苹果北京公司)经营的域名为apple.com的网站(下称涉案网站)等未经授权传播了自己享有版权的多幅图片(下称涉案图片),涉嫌侵犯了自己对涉案图片享有的版权,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周丕海分两起案件将苹果北京公司等起诉至法院。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上述两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苹果北京公司通过涉案网站传播被诉侵权图片且未进行署名的行为,侵犯了周丕海对涉案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需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驳回了苹果北京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原判。
“同苹果北京公司相比,作为专职摄影师的原告相对势单力薄,其却能在一审和二审中均胜诉,表明任何权利主体在我国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这不仅给更多权利人针对超级规模跨国公司的版权侵权行为进行维权提振了信心,也提醒上述公司应更加注意防范版权风险,建立更为细化的版权机制以消除侵权隐患。”对于此案的意义,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富毅律师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积极发起诉讼
周丕海是《中国元素图片库》《周丕海摄影艺术》等作品的著作权人,涉案图片被收录于上述作品中。一次偶然的机会,周丕海发现苹果北京公司在涉案网站中使用了编号为A0169八达岭长城、B0537茶具的多幅图片。经比对,周丕海认为这些照片均出自自己之手,苹果北京公司等相关行为涉嫌构成版权侵权。在沟通无果后,周丕海于2018年分两案将苹果北京公司等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下称东城法院)。东城法院结合在案证据,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苹果北京公司等侵犯了周丕海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
一审判决后,苹果北京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其主要上诉理由如下:首先,涉案网站的实际运营者为苹果公司,而非苹果北京公司,其并非该案适格被告;其次,涉案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被控侵权图片由商企华公司上传,且是苹果应用程序商店中内容在涉案网站上的映射,与苹果北京公司无关,涉案网站已尽注意义务,不属于直接侵权,亦不构成间接侵权;再次,被控侵权图片相较于周丕海主张权利的图片大小相差很大,在涉案网站上的使用构成合理使用。二审期间,原被告双方围绕上述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一一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以及苹果北京公司提交的证据,认定其为涉案网站的实际经营者。而涉案网站中显示的被控侵权图片的主体部分、拍摄角度、阴影等部分与涉案图片基本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苹果北京公司虽主张涉案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被控侵权图片由商企华公司上传,与苹果北京公司无关,但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涉案网站中存在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明确标示。基于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苹果北京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
本报记者就该案诉讼相关事宜联系苹果北京公司,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对方回复。
周密布局应对
个人诉国际巨头公司,往往面临很多难题,特别是苹果这样的公司,一直被认为无论是在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诉讼团队的水准方面,还是对公关危机的处理上,在业内都是首屈一指的。那么,周丕海是如何打赢这场官司的?
对此,周丕海代理人、北京铭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雁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时表示,像苹果公司这样的超级公司,的确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制度,但其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他们自己的知识产权,这不意味着他们不会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也不意味着单个作者维权就难以胜诉。
“的确,该案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一系列波折,比如,对方自始至终对侵权事实持否认态度,一直否认存在侵权行为。此外,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一直积极组织调解,但对方前期明确拒绝调解;在后期,虽然对方同意调解,但他们提出的部分条件是我们无法接受,因此没有调解成功。”李雁表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准则,法律诉讼讲究的是证据,在该案中,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苹果北京公司存在版权侵权情形,因此,不管对方规模有多大、平台影响力有多广,作者都有足够的信心去进行维权。
的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的权利主体,无论其规模有多大,在我国法律体系内都是平等的。上述案件提醒公众和中小企业,在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不能对侵权行为听之任之。
那么,权利人尤其是个人作者,在遭遇大平台、大公司侵犯自己版权时,该如何维权呢?对此,周富毅建议,首先,作者要有发起诉讼的勇气和决心,不能因为对方规模大或者影响力强,就放弃维权。在现实中,有部分作者认为打官司是件耗时耗力或者赔钱的事情,所以即便发现自己作品被侵权,也不会去维权。殊不知,越是这样,侵权者就越会有恃无恐。其次,当发现他人侵犯了自己的版权时,要第一时间向对方发送律师函,同对方协商解决方案,与此同时第一时间内对证据进行固定。毕竟法律诉讼讲究的是证据,只有掌握足够的侵权证据,胜诉的概率才会大大提升。再次,原创作者在平时创作中要尽量保留好创作过程产生的相关材料,如有必要,在第一时间内对作品进行作品版权登记。“当然,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制定周密可行的诉讼策略、明确诉讼目的等,也十分重要。”周富毅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