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归属争议及其可仲裁性
有关权利归属争议是知识产权争议中常见的争议类型,是指当事人之间有一定的法律关系,例如雇佣关系或是一方当事人出资请他方从事特定研发或其他创作工作,而双方就该工作的结果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究竟归属于谁所发生的争执。在雇佣关系中往往会涉及该创作成果究竟是属于职务上还是非职务上创作的争议。权利归属争议较常发生在专利权与著作权领域,而商标权归属的争议则多发生在双方当事人存在授权许可、经销或代理关系中,例如外国公司将其商标权授权在我国经销商或代理商使用,却被经销商或代理商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取得等。
著作权归属的争议,由于其并不涉及国家公权力,而纯粹属于私权争议,因此其具有可仲裁性并无异议。至于专利与商标权归属的争议涉及在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中谁才是真正的专利申请权人或者商标申请权人,这类争议的解决虽然往往成为向国家机关申请取得权利或者撤销权利的基础,然而由于性质上仍然纯属私权争议,因此具备可仲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