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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语音指令“唤”来侵权纠纷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18+13等于几?”

      “等于31。”

      “16+19等于几?”

      “等于35。”

      “13+17等于几?”

      “等于30。”

      在一个热门短视频里面,一位家长当场逮住了用智能音箱做作业的熊孩子。而这正是智能语音技术深度融入消费级市场的力证。闲时陪聊唠嗑拉家常,忙能搜罗资料当助手,只需一句唤醒语音指令就能开启“智能大脑”。

      就是这样一句简单的唤醒语音指令,两家公司因此对簿公堂。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认为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子乐公司)推出的产品“杜丫丫”学习机突出使用了“小杜”指代其产品,并且使用“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进行唤醒和操作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于是将子乐公司与其产品的销售商起诉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索赔300万元。

      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子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需要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等55万元。目前,该案仍然在上诉期内,双方均未明确提及是否上诉。

      “xiaodu xiaodu”引发侵权纠纷

      智能语音指令顾名思义是用于控制智能设备的声音指令。当人发出声音指令,例如“搜索一下今天的天气如何”,目标智能设备如电脑或智能音箱等在“听懂”指令之后,随之进行对应的操作。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自然、准确、类人的语音交互体验正在逐渐成熟。

      根据2020年12月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2020年《中国智能语音行业白皮书》相关内容显示,目前,“智能语音行业落地已从刚需场景的典型案例走向规模应用,已在教育、医疗、政务、金融、运营商、司法等领域深度落地融合;个人场景重点围绕家庭、汽车、办公等场景展开”。此次纠纷中,百度公司的“小度在家1s”智能音箱与子乐公司的“杜丫丫”学习机都可以算作智能语音在家庭场景的落地。

      百度公司于2017年开始推出智能音箱产品,其“小度在家1s”于2019年2月正式发布,与之前的智能音箱不同的是,“小度在家1s”多了一个可视屏幕,属于一款智能视频音箱,集可视电话、移动电视、智能音箱功能于一体。同年7月,“小度在家1s”首次搭载了全双工免唤醒能力。所谓全双工是指将处理语音消息升级为处理语音流,只需一次唤醒,便可以保持进行连续的语音流分析(机器保持听+想的状态,即使在它回话的时候也在同步的听和想)。这是目前业内重点关注的技术方向之一,较为典型的代表还有声音甜美有顿挫、与真人不分轩轾的“微软小冰”。

      一句“xiaodu xiaodu”便可唤醒“小度在家1s”,开启可视电话、移动电视、智能音箱等多种功能,可以查天气、问菜谱、播视频、讲故事、看新闻……可让百度公司诧异的是,“xiaodu xiaodu”这条语音指令还唤醒了一个名叫“杜丫丫”的学习机。

      据子乐公司的官网介绍,“杜丫丫”学习机是子乐公司针对中国2岁至8岁孩子而研发的一款用于儿童英语启蒙教学的双语学习产品,该学习机不仅为儿童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资源,还可以实现“家庭AI英语教室的场景构建”。产品介绍中也提及了子乐公司的科技背景,其初创团队来自在线教育、互联网人工智能以及消费电子三大领域世界知名公司总监级别以上高管,以及智能硬件、人工智能和教育领域的连续创业者。

      让百度公司颇为恼火的是,不仅“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撞车”,“杜丫丫”学习机使用的“小杜”也与百度公司所有的“小度”商品名称有几分近似。于是,百度公司以子乐公司在官网宣传内容及“杜丫丫”学习机中突出使用“小杜”,在学习机中使用“xiaodu xiaodu”的语音指令进行唤醒和操作,会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到海淀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300万元。

      对于百度公司的诉求,子乐公司也觉得“冤枉”。该公司认为,在学习机中使用“小杜小杜”作为唤醒和操作的语音指令,以及使用“杜丫丫”的名称都有合理的依据,不存在对“小度”商品名称和“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的突出使用,并且二者在产品外观、功能以及目标用户方面也完全不同,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目前,在子乐公司官网首页“杜丫丫”学习机的宣传短片的第2分40秒中,唤醒学习机的指令已经改为“杜丫丫同学”,而非“小杜小杜”。

      事实上,在过去5年间,智能音箱产业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都得到巨大的发展和普及。据奥维云网(AVC)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智能音箱市场销量为3682.2万台,同比增长126.6%,销售额为69.1亿元,同比增长89.3%,而2020年上半年智能音箱市场销量为1908.6万台,同比增长22.7%。市场的蓝海也伴随着激烈的竞争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在线教育等刚需为智能音箱的一个细分领域——从语音延展到视觉的带屏幕的智能音箱开辟了新的市场。由此不难体会到,占据屏幕智能音箱领域领先地位的百度公司,对于使用“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同样带有屏幕的语音智能交互功能的“杜丫丫”学习机的警觉。

      特定语音指令应受保护

      近日,海淀法院对这起纠纷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指出“小度”商品名称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而“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也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保护。

      法院认为,“小度”作为百度公司的智能音箱的商品名称,在经过其广泛的推广和使用后,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因此理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保护;而“xiaodu xiaodu”是用户在使用“小度在家1s”必不可少频繁出现的特定语音指令,已经与百度公司建立了明确而稳定的联系,并且具有较高知名度,因此应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保护,即“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证据显示,自2017年开始,百度公司便对“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进行宣传和运用,向小度在家智能音箱发出这一指令都是其中的重点和亮点,并且,经推广和使用已经足以使相关公众认识到这一语音指令所指向的是小度智能音箱及其服务,也已经说明该指令与百度公司建立了明确、稳定的联系。

      在结合“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与“小度”商品名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法院认为,“小度在家1s”与“杜丫丫”学习机从功能、受众、销售渠道等方面来看都属于同类产品,子乐公司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恶意,而客观上也会让公众误认为“杜丫丫”学习机与百度公司的“小度在家1s”和相关服务可能存在产品研发、技术支持及授权合作等方面的特定联系,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因此,子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该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对于该判决,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电话联系了百度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不便接受采访;同时,记者也电话联系了子乐公司,其工作人员表示,将进一步了解情况后给予回复,截至发稿前,本报记者未收到回复。

      保护语音指令的意义

      不同于以往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名称、包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智能语音指令相同而引发不正当竞争纠纷,在全国尚属首次,而这也是新业态发展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新课题。

      对涉案语音指令的保护,多位专家均表示赞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智能语音指令予以保护,一方面是因为智能语音指令是区分不同智能设备的重要标识或因素,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或属性;另一方面,如果不同的智能设备采用相同的智能语音口令,也会给用户的正常使用造成混淆或干扰。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该案判决中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进行裁判,主要是对混淆行为的规制,但并不意味着语音指令已经构成了一项独立的权利。”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主任林蔚表示,法院主要使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语音指令予以保护,其中最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语音指令是否已经与公司及其产品产生了明确稳定的联系,以及被告的使用行为是否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也就意味着,只有在当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语音指令,并引起消费者误认时,相关行为才会受到法律的制约。

      那么,哪些语音指令应该受到保护?

      对此,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项目研究员刘远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这类语音指令应该属于“入口”级别的指令,起着触发设备运行的重要作用;其次,这类语音指令需要具备独特性,与其他语音指令存在明显的差异;另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知名度,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已经成为了产品的代名词。

      在林蔚看来,从法律规定与行业实践来看,带有商标、商号和特异性的语音指令对于产品来源具有更明确的指向性,因而更容易受到法院的保护;而无显著性、通用性、功能性的指令较难在使用过程中与公司、产品形成明确稳定的联系,因此较难受到保护。

      将声音予以保护,不难联想到声音商标的路径,李俊慧和林蔚均表示,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智能语音指令,相关主体可考虑主动纳入商标保护范畴,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

      对此,刘远举提出了进一步思考:“声音商标完全由企业一方设计、固定,因此声音商标不论在任何地点、场景都不会有变化,而语音指令虽然同样由企业设计、规定,但是参与者多了一个发出指令的用户,其新颖之处便在于此。”

      “随着人工智能行业的蓬勃发展,市场中难免出现一些在法律尚未明确的行为上故意‘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该案作为智能产品语音指令的首例判决,明确了使用相同或相似的语音指令可以构成‘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从而有利于对行业内一些恶意混淆和误导公众的行为起到了正本溯源的规范效果。”林蔚谈到。

      同时,李俊慧表示,该案判决对于妥善解决类似纠纷,促进智能语音设备行业或领域的健康发展和有序竞争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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